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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北京常林锋涉嫌杀妻焚尸案有何冤情 羁押6年常林锋被当庭释放

2014-12-10 06:39:09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责任编辑:贺燕

摘 要:常林锋:是两种矛盾的心态。如果是严格依法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肯定没有问题,我能扛到今天,这是我的信念,我们国家的法制一直是向正确的方向前进。改革开放以后这么多年,我们国家的法律肯定是在向着好的方向在走,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福音。第二个就是,严格依法办案,严格依法审裁,那我肯定没有问题,但是另一方面,鉴于现在的这么多的现实,我也没办法确定我的结果,我觉得很忐忑。

押6年常林锋:我觉得这就是个天灾人祸

  3月20日,曾在国内引起极大轰动的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常林锋杀妻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作出公开宣判。公诉机关指控常林峰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罪名不能成立,故判常林锋无罪。

  记者对话常林锋,讲述其心路历程。

  文/图本报记者张丹实习生袁喆

  案件回放:妻子葬身火海丈夫涉嫌杀人

  2007年5月16日凌晨,北京市海淀区中央财经大学家属院,马晴燕(死时42岁)被发现葬身火海。

  其丈夫常林锋,时任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成为该案唯一的犯罪嫌疑人。后来,常林锋被提起公诉,所涉罪名是犯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

  2010年5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决,常林锋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常林锋不服提起上诉。2011年4月14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以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3年3月2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常林锋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指控罪名不能成立。被告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则被采纳。

  据此,法院判决:“北京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常林锋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无罪。”

  当日中午十二点多,被羁押了将近六年的常林锋被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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