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常林锋涉嫌杀妻焚尸案真相揭秘 当事人庭审称遭逼供近患精神病!
摘 要:昨天,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常林锋涉嫌杀妻焚尸一案,在北京市高院二审开庭。常林锋被控掐死妻子后,将尸体运到所住居民楼的一层焚烧,企图制造妻子是因火灾死亡的假象。然而,因常林锋本人也被严重烧伤,且其供述反复、相互矛盾,加之控辩双方对尸检报告等关键证据争议较大,让案情显得扑朔迷离。
称,之所以会有这些供述,是因为他经历了刑讯逼供和超强审讯,还被诱供和指供。其间,他一度精神混乱,因为公安机关一直坚定地认为他有罪,还说有充分证据,搞得他也怀疑自己。同时,为了治疗烧伤,他就按照刑警、预审说的大致框架陈述。后来,因对方未兑现承诺,他又继续坚持做无罪供述。
去年5月,市一中院在一审判决中引用的是常林锋的有罪供述。对于常林锋的辩解,判决称,经查,常林锋因家庭琐事与其妻发生争执后,将妻子掐死,为掩盖犯罪又焚尸灭迹,犯罪动机现实,且有在案的证据证实,常林锋亦曾供认,对其辩解不予采纳。一审法院最终认定,常林锋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诉要求改判无罪
昨天,常林锋上诉称,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完全不存在,坚称自己无辜,要求重新进行尸体检验。
其辩护律师赵运恒还对案件的《火灾原因认定书》提出了异议。他认为,该认定书在没有列出任何事实依据,也没有任何分析论证的情况下,直接得出本案具有放火嫌疑的结论,违背了科学认定的原则,结论不具有证据的可采性。
记者了解到,尸体被发现的位置,是在一层楼梯拐角处一个被居民用推拉门私建的小房间内,那里平时被用来打麻将。
常林锋在一份有罪供述中称,他将妻子尸体放在麻将室后,“一共点着了四五个点,火越着越大”,“火苗有桌子那么高”。然后,他又回房间等了一两个小时,直到火烧到楼梯通道被大家发现。其辩护人指出,常林锋的这一陈述自相矛盾。他指出,多份居民证言称,火情在凌晨3点多就已经出现了,有人闻到了焦煳味。然后火势慢慢发展,直到凌晨5点左右被发现。辩护人认为,这说明火是较慢燃烧起来的。而根据当晚打麻将的居民证言,当天的麻将局在凌晨左右才结束,四人中有两人抽烟。他认为,烟头随地乱扔可能留下了隐患,致使火情缓慢发展成较大火灾。而这种可能性,本案现有证据尚无法排除。
至于马燕的死因,律师认为现有证据不具有排他性。“不是自杀不代表就是他杀,因为还有意外死亡的情形。”他认为,目前无法排除马燕在逃生过程中因碰撞、惊恐等原因导致昏倒,顺楼梯翻落至一层平地,后被消防水枪冲至棋牌室的可能性。
至于马燕的死因,律师认为现有证据不具有排他性。“不是自杀不代表就是他杀,因为还有意外死亡的情形。”他认为,目前无法排除马燕在逃生过程中因碰撞、惊恐等原因导致昏倒,顺楼梯翻落至一层平地,后被消防水枪冲至棋牌室的可能性。
公诉人对此提出反驳,称马燕气管内没有炭尘,如果她昏倒在火场,不可能没有吸入炭尘。
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焦点
被告人:刑警用电棍打人证人
(民警):没有刑讯逼供
从一审到二审,常林锋一直强调自己的有罪供述是被非法取得。昨天,他用了约半个小时讲述了这些有罪供述的由来,称自己曾被刑讯逼供和超强提讯。他说,自己于2007年6月28日上午10时许被刑警从积水潭医院带走后,当晚就被逼迫承认犯罪事实。他拒绝,刑警就大骂他、用电棍击打他,还将他尚未痊愈的双手、双臂反绑在铁椅子上,把他刚长好的皮打裂。
到了预审阶段,他称经历了为期一周的超强提讯。预审人员分3组不分白天黑夜,轮番对他审讯,不让他睡觉,使他完全丧失意志力和辨别力。他还曾被诱供和指供。
对此,检方在昨天请来了参与常林锋案侦查的刑警及一名预审人员出庭作证。二人都称自己及同事在常林锋案的审讯中,没有刑讯逼供,都是依法办案。
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