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房妹事件全过程始末 房妹父亲庭审画面曝光被判25年【图】
摘 要:备受关注的郑州“房妹”案18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郑州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振锋犯挪用公款、贪污、受贿、行贿、单位行贿、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5年。

12月18日,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振锋(前排左一)与其他涉案人员出庭接受宣判。
备受关注的郑州“房妹”案18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郑州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振锋犯挪用公款、贪污、受贿、行贿、单位行贿、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5年。
“房妹”一家四口拥29套房产
2012年,微博上一则“90后上海女孩在郑州拥有11套经适房”的消息引发舆论关注,这便是备受关注的郑州“房妹”案。据查,“房妹”真名翟家慧,是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振锋的女儿。翟家4口人,共有8个户口。除翟振锋名下无房产外,其余3人名下曾有29套房产。截至调查时已卖出7套,剩22套。
2013年1月4日,郑州市检察院对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振锋立案查处。
今年8月6日,该案一审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被告人翟振锋伙同他人挪用公款3000万元人民币(下同)。整个庭审过程持续近12个小时,但当庭并未作出宣判。
12月1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翟振锋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9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翟振锋利用职务便利,伙同王伯昌(河南省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挪用公款3000万元,伙同冯松伟(二七区房管局下属的郑州市德化街商业步行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职工)、郭四喜(二七区房管局下属的郑州市亚龙房屋开发经营公司经理)挪用公款700万元,归个人使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12万余元,收受他人贿赂7万元;为谋取个人及单位不正当利益,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30余万元;在经济适用房建设活动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同案被告人王伯昌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冯松伟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被告人郭四喜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翟振锋原本就是个“地产商”
除拥有29套房产外,有调查发现,在担任国家公职人员期间,翟振锋还涉嫌自己开办房地产公司,从2010年甚至更早就开始从事房地产商业活动。
郑州市工商管理局网站上的信息显示,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的河南一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李淑萍。李淑萍正是翟振锋的妻子。此外,有爆料人还称,翟的女儿有两个户口,翟振锋的儿子、“房妹”的哥哥翟政宏有两个户口。
郑州“房妹”事件爆料人是湖南建工集团郑州南溪苑经适房小区项目负责人赵某,该小区开发商是“房妹”母亲李淑萍名下的河南一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某称,因河南一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他6000多万元工程款而举报“房妹”父亲翟振锋。
(腾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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