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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深圳小汽车增量细节 将按电动摇号竞价三种形式以2:4:4的比例配置

2015-01-24 07:06:15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责任编辑:贺燕

摘 要:继2014年12月29日突然出台汽车“限购令”后,经过征求意见,深圳市交通运输管理委员会1月23日起正式发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深圳小汽车增量指标为10万个,将按“电动、摇号、竞价”三种形式以2:4:4的比例配置,市民从23日起可通过网站或者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小汽车购买指标。

  新华网深圳1月23日电(记者毛思倩)继2014年12月29日突然出台汽车“限购令”后,经过征求意见,深圳市交通运输管理委员会1月23日起正式发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深圳小汽车增量指标为10万个,将按“电动、摇号、竞价”三种形式以2:4:4的比例配置,市民从23日起可通过网站或者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小汽车购买指标。

  《暂行规定》规定,深圳市小汽车每年的增量指标为10万个,其中以摇号方式配置的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为2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每个周期额度按月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交委同时公布,23日起,市民即可通过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上网申报,申请购车资格。网上申报成功后,相关资料在主管部门审核后,申请人可在线查询审核结果,主管部门也将通过短信方式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按照规定,指标管理机构于每月的23日公布资格审核结果,每月26日组织摇号,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个人只能获得1个申请编码,1个有效的申请编码每次配置只能对应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在同时出台的《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中,则明确了增量指标中,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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