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公斤黄金掀开陈年往事 男子追讨消失的黄金12年
摘 要: 2002年9月21日,辽宁商人于润龙带着黄金共46公斤离开家,在吉林市红旗收费站,他被警方拘留,黄金被查扣。于润龙因无许可证经营黄金违法被逮捕。在过去十多年里,于润龙共两次被捕,四次受审,从无罪不起诉,到有罪免罚,又改判无罪,再到有罪且罚没黄金,最后到无罪释放,人生经历跌宕起伏。这一切,都源于46公斤黄金。
2002年9月21日,辽宁商人于润龙带着黄金共46公斤离开家,在吉林市红旗收费站,他被警方拘留,黄金被查扣。于润龙因无许可证经营黄金违法被逮捕。在过去十多年里,于润龙共两次被捕,四次受审,从无罪不起诉,到有罪免罚,又改判无罪,再到有罪且罚没黄金,最后到无罪释放,人生经历跌宕起伏。这一切,都源于46公斤黄金。

46公斤黄金掀开陈年往事 男子追讨消失的黄金12年
2002年9月21日,于润龙将所承包金矿自产的黄金和从他处收购的黄金共46.384公斤分两箱装好。在吉林市红旗收费站,他被警方拘留,黄金被查扣。2003年12月15日,于润龙被指控涉嫌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决于润龙犯非法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于润龙不服,上诉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7月22日吉林市中院判决于润龙无罪。
因讨要黄金再次被捕
被宣判无罪的于润龙开始关注一个重要问题,“被没收的46公斤黄金去哪了?”
他踏上了寻访被查扣黄金的道路。此前的判决书里,提及这批黄金的去向:被查扣的黄金,当时警方交售给了银行。
银行出据的金银兑入计价单显示,2002年9月26日,即于润龙被捕5天后,46公斤黄金由吉林市警方交售银行,钱款进了警方账户,折价380余万元。根据现在的金价,这些黄金折合人民币近1200万元。
2006年底,他收到的《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关于于润龙要求返还涉案黄金信访案件的答复》中称,公安机关对涉案黄金的处理是依法作出的,不能办理收入退库。
接下来,于润龙润龙上诉、申诉,都只有一个结果——驳回。
2012年8月,于润龙再次被逮捕。10月15日,丰满区法院再次判决于润龙犯非法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与前次不同之处是,法院同时判决没收涉案的46公斤黄金,上缴国库。2013年7月18日,于润龙再次上诉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审一审判决,于润龙无罪。
不接受300多万的赔偿
关于46公斤黄金的赔偿,于润龙一度怀疑“黄金并没有上缴国库”。他曾到吉林市财政局罚没处查询,没有看到相关单据。
今年1月4日,于润龙收到了《吉林市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决定第一条写道:支付赔偿请求人于润龙赔偿金3843054.58元。这个数字让于润龙有些沮丧,因为它是13年前黄金被公安机关处理时的估价。“完全不能接受!”于润龙说,“绝不止这个钱。” 他1月8日向吉林省公安厅提起复议。据《中国青年报》
专家观点
如果不能返还原物
应按现价折价赔偿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中,“是否应返还于润龙黄金”作为案例成为全国司法考试题。该题有四个选项,正确的选项是“被查扣的黄金,应予返还”。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和今年78岁的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因为于润龙案还曾坐到一起。2004年5月和2009年3月,北京多位法学专家对于润龙黄金案的定性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参与论证的还有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北京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兴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事诉讼法学教授陈卫东,等等。第二次论证时,专家们认为,“当事人依法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马怀德告诉记者,依据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应该返还原物,返还不了应该按现在的黄金价格折价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