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查询 金华7万条“老赖”信息纳入
摘 要:记者从昨天(1月28日)召开的金华市中级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以来,截至今年1月22日,金华市已纳入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70246条,同时已有1956名被执行人因履行完毕债务而删除失信信息,履行标的1.34亿元。
实行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目前已有1956人履行标的1.34亿元
记者从昨天(1月28日)召开的金华市中级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以来,截至今年1月22日,金华市已纳入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70246条,同时已有1956名被执行人因履行完毕债务而删除失信信息,履行标的1.34亿元。
2013年前主动履行的不到30%
据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姜建新介绍,长期以来,诚信缺失是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转型的突出问题。从最初的“三角债”到后来的“执行难”,无不反映“诚信守约”基本社会风尚的缺失。部分具有履行能力的债务人,以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等手段,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规范和健全的信用惩戒机制,大量失信行为难以受到惩处。
据最高法院发布的信息,2008年至2012年,全国仅有不到30%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从金华市法院收结案的情况看,这些年自动履行率甚至更低。因此,建立健全执行征信和惩戒制度,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让逃债者为其失信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成为法院应承担的重要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各人民法院统一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shixin.court.gov.cn/)上向全社会公布。
这六种情形包括: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信用惩戒让“老赖”寸步难行
2014年3月,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签署备忘录,对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所有失信被执行人打出“三记重拳”。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如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硬卧及高铁,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禁止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禁止旅游、度假,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禁止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姜建新说,金华市法院早在该规定出台前就已开展相关工作。如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通过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书等形式,逐案告知被执行人的法律义务及不履行法律义务将承担的后果。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城区大型LED显示屏等各种平台媒体,采用轮番滚动播放等形式,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曝光力度,营造使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如果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法院还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金华市法院一方面不断完善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利用限制出境、宣传护照作废、上网布控等措施,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和查控;另一方面继续完善失信名单信息与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