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成绩单崂山被罚150万元 谁污染了青岛绿肺
摘 要:昨日发布的2014年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显示,崂山区因为2014年PM10的改善值比规定目标恶化5微克/m³,须向市财政缴纳150万元生态补偿款。一直以来,崂山区山林葱郁、空气清新,被称作青岛“绿肺”。这么一块风水宝地,为什么也会因为空气质量被罚款呢?记者采访了解到,2014年崂山区因啤酒城改造等大项目的动工,导致可吸入颗粒物(PM10)恶化明显。
10)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变化情况分别计算。
某区每有一项污染物年均浓度达到改善目标的,青岛市级财政给予该区生态补偿金100万,每多改善1微克/立方米,补偿金增加10万元。某区每有一项污染物年均浓度恶化的,该区向市级财政缴纳生态补偿金100万元,每多恶化1微克/立方米,多缴纳10万元。
考核范围有哪些?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等作考核指标
那么,为何只考核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两项污染物而无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呢?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的,《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将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同比变化作为考核指标。
但从我市实际情况看,2013年市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为54微克/立方、40微克/立方米,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为66微克/立方米、107微克/立方米,均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分别为35微克/立方米、70微克/立方米),是我市的两项主要污染,因此只考核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两项污染物。
两类污染物目标值?2016年 控制在规定范围
各区两类污染物年度目标值是如何确定呢?根据《青岛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纲要(2013-2016)》的目标,到2016年,我市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分别控制在每立方米50微克、75微克左右。
按照这个目标,市环保局确定了2014年各区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需达到的目标值。
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如何使用?
按照方案,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必须用于大气污染防治。获得生态补偿金的区要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市财政、环保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