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新规出台 部分引入谈判机制
摘 要: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采购什么、怎么采购,怎么配送,怎么结算,如何监管”等关键环节,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
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进一步降低了药品采购的安全性风险。
三是保障药品供应,满足用药需求。在保障大多数临床常见疾病用药需求的同时,强化短缺药品监测和预警,对常用低价药品、妇儿专科、急(抢)救药品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
背景
群众对高药价反映强烈
党的十八大开启了全面深化医改的新阶段。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
我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先后经历了医院分散采购、依托营利性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以地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到建立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省级平台以省区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再到新医改以来逐步建立基层基本药物采购新机制等不同发展阶段。实施药品联合采购是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是联合采购的一种形式。2006年以后,我国推行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在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构建基层药品采购新机制,取得了新突破,人民群众得到了明显实惠,各地也积累了丰富经验。
但是,由于目前基层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是“一个平台,两个办法”,医院药品招标与采购脱节,部分药品价格虚高不下,药品回扣、商业贿赂案件频发等问题仍比较突出,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改革和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势在必行。
原标题: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新规出台 部分引入谈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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