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敲诈学生百万称合作 两人约定二八分成
摘 要:为人师表的他向女学生借钱遭拒后,声称该学生和上司有染,不断打电话、发短信威胁学生,如果不给他100万元就将学生的不正当私生活公之于众。女学生不堪骚扰支付了2万元,但他并未知足继续威胁。无奈之下,学生报警求助。昨日,记者获悉,涉案老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
人员人赃并获。
案发后,检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陈某提起公诉。陈某否认控罪,辩称没有强迫孙某索要钱财,只是按照与孙某的约定取回应得的钱,两人是因感情和经济纠纷引发冲突,不构成犯罪。
法院:
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犯罪未遂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有关陈某与孙某之间是否存在协议,仅有陈某的供述及其女儿证言予以反映,没有相关书证,孙某对此也否认,故无法查证属实。再者,即使两人之间的协议曾经存在,但该协议违反公序良俗,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在孙某拒绝与陈某继续保持联系的情况下,陈某无权强迫孙某与他联络并支付钱款,但陈某却多次以揭发、张扬孙某隐私的方式进行威胁,足以使孙某产生恐惧、害怕心理,从而被迫同意支付100万元,为此,陈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两人之间是否有过协议、是否存在经济往来都不影响陈某敲诈勒索的行为性质。
量刑上,依法应当对陈某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但鉴于陈某在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根据法定刑幅度,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并综合考虑陈某作案的具体事实、认罪态度等因素,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原标题:老师敲诈女学生百万 自称是"合作"约定二八分成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