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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乌高速山东莱州段致12死交通事故8人被批准逮捕

2015-06-07 07:03:5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责任编辑:田艳敏

摘 要:备受关注的“荣乌高速烟台莱州段致12死交通事故”有了新进展,事故中涉事货车实际车主、押运员、驾驶员、股东等8人被批准逮捕,2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科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2015年2月13日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10.李榕晟,鲁K92039小型越野客车驾驶员,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事故中受伤正在接受治疗,2015年2月10日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以上人员属中共党员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负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1.李忠岐,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牟平运输分公司安全保卫处处长。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12.董文浩,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牟平运输分公司经理、书记。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3.李仁芳,烟台市牟平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4.孙伟国,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保卫部部长。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5.董忠民,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给予记大过处分。

  16.栾琪琳,烟台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7.周 伟,荣乌高速公路莱州管理处路政大队三中队中队长。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8.姜 波,荣乌高速公路莱州管理处养护工区副主任(主持工作)。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9.原绍国,荣乌高速公路莱州管理处路政大队大队长。给予记过处分。

  20.孙洪刚,荣乌高速公路莱州管理处处长、党总支副书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1.綦永胜,莱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第七中队民警。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22.王洪荣,莱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第七中队中队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3.张旭东,莱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主持交通警察大队工作)。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4.黄 尧,莱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分管交警大队工作。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5.郑 超,济南鲁联集团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建议给予留党察看1年处分。

  26.丁晓敏,济南新北方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建议给予留党察看1年处分。

  27.尹 霞,济南市长清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主任科员(负责监督与法制科工作)。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8.邹 鹏,济南市长清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平安工商所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9.王 松,德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科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0.徐广军,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储运部发货区四班班长。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31.牟兵杰,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储运部部长。给予降级处分。

  32.田 爽,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给予记大过处分。

  33.孙学义,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公司全面工作)。给予记大过处分。

  34.杨琦斌,东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安全与培训科科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三)对有关单位问责及处罚建议。

  35.责成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

  36.责成威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山东神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

  37.责成济南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济南鲁联集团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济南泽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济南新北方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38.责成德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德州正科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39.责成东营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40.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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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荣乌高速山东莱州段致12死交通事故8人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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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任: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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