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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男子杀死龙凤胎二审获死刑 故意杀人罪名成立

2015-06-23 06:24:26 来源: 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陈彦杰 责任编辑:曹乐平

    摘  要:近日,山东省高院对平阴男子杀死龙凤胎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2014年1月21日,平阴县孝直镇刁峨岭村发生一起恶性案件,吕某在家里杀死了妻子生的一对龙凤胎。起因是妻子与他人通奸,孩子不是自己的,吕某得知要缴纳超生罚款,并且自己的大儿子也要钱,便产生杀死孩子减轻负担之念。济南中院一审认为,吕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神就受了刺激,一犯病就满村跑,见人就骂。平常的时候村里人见了他都躲得远远的,生怕他打人。

  一位知情村民介绍,吕某从外地打工回家后,妻子曾提出离婚,案发当天早上,他还到丈母娘家劝说不要让妻子和他离婚。当天下午回到家,可能因为这个事才发生了冲突。相关链接

  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刑责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正常人,其行为构成犯罪的,要按照刑法进行处罚。

  刑法对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也作出规定。如果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精神病人对自己行为不能认识、无法控制,其行为非个人意志所为,因此精神病人此时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对自己行为具有完全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类精神病人对自己行为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与正常人相比有所降低,但仍对自己的行为可以控制,其行为是在自己的意志支配下进行的。因此,对这类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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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班主任:曹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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