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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毒枭看守所贩毒:自由出入 遥控他人买枪

2015-08-12 17:15:17 来源: 国际在线 责任编辑:田艳敏

摘 要:一名被判刑3年半的毒贩,没被送进监狱而继续留在看守所服刑,并在看守所里随意使用手机、笔记本电脑,还和看守民警做起了买卖二手车的生意,“平时跟民警打个招呼,就可以经常出去炒菜再回看守所。”

  一名被判刑3年半的毒贩,没被送进监狱而继续留在看守所服刑,并在看守所里随意使用手机、笔记本电脑,还和看守民警做起了买卖二手车的生意,“平时跟民警打个招呼,就可以经常出去炒菜再回看守所。”

  不仅如此,他还利用手机、电脑,在看守所里编织了一张贩毒网,联系买家,遥控指挥运毒、贩毒、收钱,将看守所变成了自己的贩毒“指挥中心”。

  终于,就像电影里反派大溃败的剧情一样,黄小春和他苦心经营的贩毒网络,在一日之间彻底倾覆,成就此贩毒网络的看守所所长等5名民警也浮出水面。

  澎湃新闻日前获悉,2015年4月28日,这5名民警被宣告玩忽职守罪名成立。此前一年,黄小春则因贩卖毒品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脱逃罪被宜春中院判处死刑。

  2012年6月22日,黄小春的女友兼下线汪晓华在交易时被抓,预感不妙的他从江西省宜春樟树市看守所出逃。在此之前,身为服刑犯的黄小春,在看守所内用手机指挥线下贩卖冰毒12千克、麻古2.6万粒,指使他人帮其购买枪支一支、子弹28发。由于看守所所长聂秋根等5人玩忽职守,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黄小春的贩毒网络都得以平稳地运行。

  违规留所

  如果樟树市看守所能按照规定行事,将仍有一年多余刑的黄小春已送到监狱,可能后面的故事都不会发生。

  因涉嫌贩卖毒品,黄小春在2010年2月2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年12月7日,他因犯贩毒罪被樟树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决之前,黄小春一直被关押在樟树市看守所。

  江西省公安厅印发的《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管理工作规定》规定,余刑一年以上,犯贩毒等严重暴力犯罪的罪犯不得留所服刑。按照这个规定,黄小春应该被移送到监狱继续服刑。

  然而,黄小春在接到判决执行通知书后,向樟树市看守所拘役所所长(与看守所合所办公,相当于看守所副所长)陈小桃提出留所申请,由陈提交看守所讨论。在所务会上,陈小桃说黄小春是他亲戚,希望大家关照,让黄小春留所服刑,经过讨论后,时任樟树市看守所所长的聂秋根同意留所,并帮助黄小春办理留所服刑的审批手续。

  看守所民警杜某某称其没把握原则,明知黄小春不符合留所服刑条件,碍于陈小桃说是亲戚,不但没有提出反对意见,还制作审批材料帮其留所服刑。

  2011年1月经审批同意,黄小春如愿留所服刑,“祸根”由此埋下。

  出入自如

  留所服刑并不是黄小春的最终目的。

  成功留所后,黄小春委托陈小桃宴请全所干警吃饭,目的是希望多多关照他。之后,陈小桃还向黄小春借过两次钱。

  在看守所留所服刑一段时间后,黄小春为了调到监管较为宽松的门市部做事,送了1万元给徐菊保,“钱是会见时外面人给带进来的,所以从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在门市部做事,并开始有手机,是看守所门口的报亭老板帮我买的,看到过我使用手机的民警有徐菊保、杜某某、黄某甲。”黄小春的供述显示,“还有一台三星平板智能手机是我2011年买的,在看守所里用了一年左右的时间,直到2012年6月22日出事。”

  樟树市看守所对留所服刑人员管理规定:服刑人员不准出看守所大门,不准私自会见来客、不准携带手机和使用手机及其他通信工具。但是在这一年多时间里,这些规定对于黄小春来说,形同虚设。

  黄小春如是坦白:“这段期间,当时只要看守所周边有点事,我跟民警打个招呼就可出去办理,如经常炒菜回来。”

  证人曾某某也称,“黄小春从樟树市看守所脱逃前,我知道黄小春在看守所服刑,但经常出来,感觉不象在坐牢,在外面经常可以看到他。”

  判决书显示,所长聂秋根、拘役所所长陈小桃、指导员徐菊保、民警杜某某对黄小春的违规行为都知情,除了陈小桃收缴过黄小春一次手机之外,没有对黄小春采取任何措施,民警杜某某甚至还为黄小春减刑提供申报材料。

  作为分管外劳服刑人员领导的看守所指导员杨某某,在黄小春脱逃后五六天,才检查发现黄小春的床铺上的笔记本电脑。

  更为严重的是,在禁毒大队民警向聂秋根反映黄小春有贩毒嫌疑后,仍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只是于2012年5月12日将黄小春收到监区内与留所服刑人员一起监管。

  此外,看守所指导员徐菊保还和黄小春做起了买卖,2011年底,黄小春委托他人买了一辆二手轿车作为其外出时的代步工具,“由于看守民警多次用车,就打算卖掉。徐菊保就说买下我的车并将车开走,后来徐菊保又不要了,将车退回,我又将车卖给了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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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西毒枭看守所贩毒:自由出入遥控他人买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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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任: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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