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客体扩大到男性】14岁以上男性遭遇咸猪手将有法可依 包括男性侵犯男性
摘 要:随着1997年《刑法》的出台,增加了“猥亵儿童罪”的罪名,虽然十分体贴爱护儿童,但是对于14岁以上的男性,如果遭到性侵犯将无法可依。
随着1997年《刑法》的出台,增加了“猥亵儿童罪”的罪名,虽然十分体贴爱护儿童,但是对于14岁以上的男性,如果遭到性侵犯将无法可依。
但是最近,通过刑法修正案(九),终于给了广大男性一次保护的机会。它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一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这意味着,强制猥亵违法行为的对象不再仅仅限定为女性,而是包括了男性。
虽然猥亵男性这种事听上去不会让人觉得有什么意义,更有甚者会觉得这个词汇十分地搞笑。但是实际上,在日常生活中,男性也许确实是应该接受法律在这方面的保护。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王太元曾经说过,提到性侵害,一般人就以为只是男性侵害女性。其实,这真的是一种误解。人类分男、女两大性别,性侵害的排列组合自然也就有四种:男性侵犯女性、男性侵犯男性、女性侵犯女性、女性侵犯男性。在本来存在的这四种性侵害中,人们长期以来只注意了男性侵犯女性,而忽视了其他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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