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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些事情再干可能就是犯罪!通过医闹获利找人替考都得判(图)

2015-10-18 21:46:46 来源: 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李发亮

摘 要:刑法修正案(九)下月起开始实施。除众所周知的嫖宿幼女罪寿终正寝、巨贪可把牢底坐穿、猥亵男性也可身陷囹圄外,一些生活中不以为意的陋习——如幻想用医闹来获利、找人替考,法庭上辱骂法官——可能将入罪。今后,有些事不能再做了,不然,“刑法九”可能找上你!

  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今后在微信上发布关于险情、疫情、警情等虚假消息前得三思而后行。

  校车司机超速?可处拘役罚金

  开车喜欢超速、超载的校车司机们和客车司机们,国家如今对你们提要求了:修正案(九)将刑法第133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虐待老幼病残?刑法找你算账

  老幼病残好欺负?好像是这样的。但现在,国家刑法给你们撑腰了!

  修正案(九)在刑法第260条后增加了新内容:“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想玩虚假诉讼?罪名等你入瓮

  虚假诉讼屡禁不绝,各有关单位好像除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外,也没有其他杀伤力“武器”。修正案(九)针对虚假诉讼行为则设定了罪名——

  在刑法第307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307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藏恐怖主义图书

  虐待老幼病残

  替考作弊

  校车客车司机

  开车超载

  收买被拐卖

  妇女儿童

  微信编造传播

  虚假信息

  医闹

  法庭辱骂威胁法官

  炮制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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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任: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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