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奇隆诉销售生产方维权案将开庭 索赔211万
摘 要:前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在官方微博发布通告,将开庭审理“肖像被用于产品宣传,吴奇隆诉销售生产方维权”案。吴奇隆向北辰购物中心等3名被告索赔211万元。
前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在官方微博发布通告,将开庭审理“肖像被用于产品宣传,吴奇隆诉销售生产方维权”案。吴奇隆向北辰购物中心等3名被告索赔211万元。
吴奇隆诉称,因发现北辰购物中心内销售的某产品在未经许可擅自在产品包装、宣传册以及专柜店招、海报、展板、促销设备设施等处使用个人肖像,吴奇隆将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辰购物中心、苏州尚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及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他认为,被告行为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使用肖像行为,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11万元。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