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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车贼装疯卖傻逃避制裁 精神病鉴定不能成犯罪分子“免死金牌”

2015-10-22 17:43:20 来源: 东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欢

摘 要:近日,仪陇县新政派出所民警在街头抓获一名涉嫌偷盗电瓶车的中年男子,但男子见到民警后竟自称患有“羊癫疯”,捡起地上的石头和树叶吃了起来。但民警将其带到医院检查发现,男子并未患“羊癫疯”。目前,男子因涉嫌偷窃被行政拘留,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近日,仪陇县新政派出所民警在街头抓获一名涉嫌偷盗电瓶车的中年男子,但男子见到民警后竟自称患有“羊癫疯”,捡起地上的石头和树叶吃了起来。但民警将其带到医院检查发现,男子并未患“羊癫疯”。目前,男子因涉嫌偷窃被行政拘留,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10月22日中青网)

  事件中的偷车贼可算是“演技派”,被民警抓到之后果断捡起地上的石头和树叶吃了起来,先不说能不能骗过民警和群众“雪亮的双眼”而蒙混过关,就说他这种对表演事业“甘于奉献”的这种精神就值得我们“敬佩”,吃石子、吃树叶,这真是为了逃避法律的惩处无所不用其极,不少群众在观看“表演”的时候都不禁要问一句“这是在干嘛”?

  其实原因很简单,我国法律法规对于犯罪分子的量刑是很人性化的,对于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无行为能力的犯罪人员,在量刑的时候会根据犯罪分子当时的精神状况酌情进行判处,所以,好多犯罪分子就开始钻起了法律的空子,想方设法地找有关鉴定机构或者相关部门开出精神疾病证明,从而逃避法律的惩处。先不说这些方法行不行得通,再不论这些方法又是如何拙劣,就说犯罪分子既然有这种钻法律空子的头脑,为何不能将这份智商用在犯罪之前而选择不去触犯法律的权威呢?说来也是可笑。

  犯罪嫌疑人既然喜欢采用这种方法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想必还是有其“可行之处”的,所以,不少网友因此质疑:精神病鉴定是否被滥用,成为犯罪分子逃避罪责的“免死金牌”?其实我国刑法规定的精神病人犯案可以免责,并非如人们通常理解的“精神病人犯法不追究”,而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事实上,精神病人作案之后,经过鉴定被认定为完全责任能力和无责任能力的都是少数。相比之下,负部分责任的则大量存在。所以说,精神病鉴定并不能成为犯罪分子逃避罪责的“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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