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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开门撞翻摩托车 私家车被索赔28万

2015-11-16 10:32:08 来源: 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陈彤彤 责任编辑:张露

摘 要:机动车司机赵某违规停车时,朋友没经观察欲开门下车,却不小心把驾驶摩托车经过的刘女士撞倒在地,刘女士摔成了十级伤残。近日,此案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刘女士向涉案司机及其保险公司索赔28万余元。

  机动车司机赵某违规停车时,朋友没经观察欲开门下车,却不小心把驾驶摩托车经过的刘女士撞倒在地,刘女士摔成了十级伤残。近日,此案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刘女士向涉案司机及其保险公司索赔28万余元。

  5日,在历下区法院,离开庭还有半小时,被告人赵先生便早早到了法庭外。“是我停车造成的,这事儿和我的朋友没关系。”赵先生说,他认为此事只是一个小事故,但受伤的刘女士则认为自己伤情严重。双方总是谈不拢,最终一路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这起事故,给我留下了终生残疾,医院建议我尽快手术,可手术费至今还没有着落!”刘女士说,被撞后,腿部受伤,经过鉴定属10级伤残,膝部肌腱断裂并伴有积液,给行走带来了影响。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赵先生驾驶机动车临时停车下乘客时,未紧靠道路右侧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赵先生在庭上表示,他不是不愿担负责任,事发后他还曾垫付了部分看病费用。他认为,刘女士的伤情报告一直未出,才是问题久拖不决的问题所在。“我带着她看了三家医院,她还不满意。”面对刘女士的指责,赵先生给自己辩护。因赵先生的车当时曾投保,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也出现在被告席上。保险公司的法务人员,则认为该公司只在保费范围内承担责任;其还表示,刘女士所提出的一些费用,公司并不认可。

  刘女士的律师介绍,刘女士可提供140张药费单据,同时提出包括精神损失费等在内共28万余元的索赔请求。

  庭审手记 路边停车,记得遵守交规!

  随着城市机动车辆的激增,类似随意乱停车开车门,导致行人受伤的案例,已有增加的趋势。这种偶发事故,也应当引发司机的注意。在交通法规中,停车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山东辰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马吉刚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因此,机动车在行驶中确需临时停车的,应当尽快靠路边停放,并提前开启车灯,给后面的车辆和行人警示。下车时应先观察并不要一次把车门全打开。因停放车辆给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造成影响和损害的,应承担主要以上的责任。

  马吉刚同时提醒驾驶摩托车或电动车的市民不要走机动车道,行走在未单独划分非机动车车道的道路上则一定要低速、谨慎驾驶。发生事故时注意保留证据,以待后续维权。(记者陈彤彤)【名词解释】

  十级伤残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十级伤残主要指: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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