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现奇葩证明:75岁老太想让儿子继承房产 被要求开生于清朝的公婆死亡证明
摘 要:家住经五小纬六的秦老太如今已是75岁高龄,本该安享晚年的她最近却被一纸证明搞得身心俱疲。“我老伴去世了,我想让儿子继承房产,但公证处需要提供我公婆的死亡证明。他们上世纪逃荒到马来西亚,60年代已在国外去世,如今我们去哪里开这份证明呢?”
随后,李女士来到户口所在的大观园派出所,户籍民警在查询档案后发现,系统中并未登记过她母亲的曾用名。“改版后的户口簿取消了‘曾用名’一栏,我们查不到相关信息,无法开具证明。”得到这一回复,李女士失望透顶。她又咨询了多家公证处,公证员均表示,开母女关系证明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如果当事人改名,还需提供户籍管理机关出具
随后,李女士来到户口所在的大观园派出所,户籍民警在查询档案后发现,系统中并未登记过她母亲的曾用名。“改版后的户口簿取消了‘曾用名’一栏,我们查不到相关信息,无法开具证明。”得到这一回复,李女士失望透顶。她又咨询了多家公证处,公证员均表示,开母女关系证明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如果当事人改名,还需提供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材料。
27日上午,记者联系了大观园派出所,一工作人员称,系统里查不到曾用名记录的原因可能有两种:一是办理身份证时没有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二是改名时没有经过正规办理程序,没在户籍系统备案,因此查不到相关信息。“成年人更改自己的姓名,必须到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批才能更改。”她说。
如果开不出“曾用名证明”,李女士就无法继承房产吗?“李女士可到其母单位开具她曾经使用曾用名的证明,之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即可。”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律师田洪祝说,公证处进行公证后,李女士就可按照规定办理母女关系证明和房屋过户手续了。
他表示,像李女士母亲这种私下改名的情况并不罕见,他提醒有过“曾用名”的市民,一旦发现问题,要尽早寻找原始档案,尽快加以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