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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版挟尸要价续:渔民称捞尸辛苦 收费无不妥

2015-12-09 20:49:52 来源: 华西都市报 责任编辑:张露

摘 要:11月30日,攀枝花25岁男子邓树超跳入金沙江中自杀。12月3日,其遗体被发现,但捞尸的渔民索要1.8万元辛苦费,后经协商降到8000元,但邓树超父母说拿不出这么多钱,让儿子遗体继续在江水中浸泡。12月6日,经民警帮忙协调,价格降至5400元后,邓树超遗体被打捞上岸。

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

  争议一:高价捞尸费该不该收?

  对此,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万毅分析说,没有法律规定渔民不能去打捞遗体,渔民主动打捞遗体,属于“无因管理”行为,就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所以,渔民打捞遗体,并无合法性问题。渔民付出了劳动,因此也有权利要求家属支付费用。但是,如果扣住遗体不放,这种行为并不可取。

  争议二:渔民收费是否合理?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张佳璇律师表示,渔民与家属双方之间并没有雇佣关系,也没有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对于渔民来说,打捞确实付出了一些劳力,在合理范围内可以要求对等的劳务费。

  但至于多少算是合理、对等,法律并没有关于这方面价格的认定,所谓法无禁止则自由,双方可以进行自由协商。所以,对于捞尸费一事,我们不能站在现行法律角度,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和评判。如果从道德方面来评判,渔民固然付出了劳动,但不能以此作为向受难家属要求报酬的筹码,尤其是对于处于丧子心痛的贫困家庭来说。

  争议三:渔民是否涉嫌敲诈?

  有网友质疑,渔民的行为,是否涉嫌敲诈?万毅表示,可能渔民认为收费是“通价”,而死者家属却认为这是“天价”,但不能因“无因管理”而漫天要价,这既没有法律依据,也不道德,还会对家属造成伤害,不合法,也不合情。

  但是,渔民的行为并不构成敲诈,因为其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如果说成敲诈,这对渔民也并不公平。

  /最新进展

  当地政府送去5000元慰问金

  12月8日晚7点,记者从邓钢明处了解到,当天下午,仁和区民政局、务本乡政府等领导到其家中了解了情况,并送去了5000元的慰问金,安慰两位老人不要太伤心,政府会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当天,一名厦门的好心人在看到报道后,给邓钢明捐款5400元。同时,还有4名热心读者致电华西都市报,希望给其家人捐款。

  邓树超的幺爸告诉记者,邓树超在市区的出租房已经找到,在房内发现了一部电脑,但是无法开机。此外,就只有一些衣服等物品,并没有发现遗书,以及其自杀的相关线索。邓树超的遗体,预计将在10日进行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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