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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领导被判刑 编造《重庆某银行巫山支行出大事情了》贴文遭警方调查

2015-12-17 16:00:50 来源: 重庆晚报 责任编辑:贺燕

摘 要:银行分理处主任王某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受到记大过处分,因此未能获得后备领导干部资格,还受到扣减工资、绩效等处理,因多次向领导反映情况无果,认为是领导故意整他,便凭空编造抹黑领导的帖文发到网上进行报复。

罪论处。网络诽谤罪指的是在网络上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王某的犯罪后果还没有达到网络诽谤罪的条件。

  哪些诽谤行为构成公诉?

  刑法第245条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也应提起公诉。

  律师说法

  不实帖文仍在 网站小心侵权

  昨日中午,记者发现多家网站上王某所发帖子仍存在,仍有网友在点击和跟帖。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律师表示,对于网帖的真实性,网友只能靠自己来判断网络事件的真伪,从而不至于淹没在海量的信息里,甚至被人利用。

  而网络事件当事人,如认为帖子有侵权行为,可以及时反馈网站,以便作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处理,尽量减少影响。如果网站没有及时删除网帖,将要承担名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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