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金校尉被判刑 辽宁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案件尘埃落定
摘 要:2015年12月31日,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1·26号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第一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分别判处许某(化名)等5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判处林某(化名)等2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3年不等,并处罚金。

2015年12月31日,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1·26号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第一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分别判处许某(化名)等5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判处林某(化名)等2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3年不等,并处罚金。
此案系“公安部督办第一号”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红山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系列犯罪案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追缴被盗文物最多、单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最多的案件。
30名“摸金校尉”被判刑 5人无期
12月31日下午1时30分,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一片肃静,此时30名被告由法警一一押送至审判庭,30名被告分别身着黑色和草绿色棉服,双手戴着手铐,低头缓步移到被告席。被告一字排开,由于人数众多,几乎占满了法庭的前排位置。
庭审之后,审判长宣读了审判结果,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分别判处许某等5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判处林某等2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3年不等,并处罚金。
判决追缴被盗文物54件,其中一级文物29件、二级文物13件、三级文物10件及一般文物2件。判决没收非法出土文物226件,包括一级文物67件、二级文物78件、三级文物75件、一般文物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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