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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拍照喝止他人乱扔瓜子壳 被追赶拽下公交

2016-01-08 11:00:27 来源: 中新网 责任编辑:李欢

摘 要:昨天上午9点30分,南京网友通过现代快报官微报料,称早晨坐公交时看到一个面包车司机连同副驾驶位置的女乘客,在边吃瓜子边把瓜子壳扔到马路上, 他说了一句之后,便被追着拦住公交强行上车。拉扯中还把衣服扯烂、眼镜扯坏了。昨天,现代快报记者联系到了发微博的小伙子辛某,了解到事情的经过。

示:“你要玩,我就陪你玩。”目前双方暂时还没有处理结果。

  据派出所方面介绍,由于此事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现在警方将此作为纠纷在处理。面包车司机要求删掉照片,而小辛不同意,目前还僵着。对于此前的经过,虽然不涉及治安,不过派出所方面表示,只要是有往车窗外乱扔垃圾的行为,民警会提醒和教育对方。

  昨 天下午,现代快报记者联系到了面包车的车主车先生。车先生表示,上午开车的是他的弟弟。“这的确不是什么大事。要我看,两方都有点多事。”记者提出,作为 在这个城市生活的市民,都应该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城市环境,对此车先生没有否定。他最后表示,他会跟弟弟联系,妥善处理此事。

  面包车车主:会联系开车的弟弟妥善处理

  市民:开车丢垃圾,增加环卫工打扫的危险

  记者询问辛先生,看到乱扔瓜子壳为何能立刻站出来制止?

  他表示,自己经常关注身边的环卫工,他们太辛苦了,如果市民开车时都随意地把垃圾往车窗外扔,会把路面搞得很脏。环卫工要打扫时,又必须走到快车道上,增加了很多危险,为此也发生了很多环卫工遭车祸死伤的悲剧。他不希望有这样的隐患发生。

  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的耿延律师认为,在这起纠纷中,面包车司机认为对方侵犯肖像权。实际上,肖像权的适用范围是指要用于商业目的、经营活动才能存在,如果用于新闻传播,是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市民个人出于曝光不文明现象目的发到微博上,应该也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其次,是否涉嫌侵犯隐私权呢?耿律师认为,如果是真实的不文明行为,其他人把它发到网上,他认为也不侵犯隐私权或者名誉权。而且这件事是在公共场所发生的。进一步讲,个人不能因为自己的错误而获得利益,市民曝光不文明行为,促使社会对此提高认识,应该是没有错的。

  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第八十九条规定中提到,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律师:曝光不文明行为不算侵犯肖像权

  记者手记

  多一些自重与尊重

  就会少一些“瓜子哥”“鸡爪女”

  记者发现此事与上海地铁“鸡爪女”事件有很多共同点:两件事起因差不多,都是由市民拍摄不文明行为引发,随后起了纠纷。上海“鸡爪女”与网友强势对拍,而面包车司机则紧追公交车。与“瓜子女”呛辛某相似,上海“鸡爪女”也曾呛市民:“你是谁?国际警察啊?”

  另 外,2014年11月份“瓜子哥”事件也是因为公共场合不文明行为引发的。事发起因是苏州一男子在公交车上大声嗑瓜子,被一名西装男子提醒后,就开始不依不饶,纠缠对方,不断强调“我和你什么仇什么怨”高达数十遍,并扯坏对方衣服、索要身份证,让“西装男”终于忍无可忍,怒揍其十几拳。后经警方调解,当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由打人的“西装男”柳某赔偿了100元,被打男子才答应不再继续纠缠。

  公共场合的不文明行为,看起来像小事,其实却是关于个人素质和城市形象的大事,勿以恶小而为之,城市的形象需要每个人从自我做起,如果多一些自重和对别人的尊重,网上还会出现这些“瓜子哥”“鸡爪女”吗?(通讯员 秦公轩 记者 孙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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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男子拍照喝止他人乱扔瓜子壳 被追赶拽下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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