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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

2016-03-09 14:04:30 来源: 责任编辑:曹乐平

摘 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55号)要求,市安监局确定,从现在起至2016年4月底,在全市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粉尘防爆、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以下简称集中行动)。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强化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和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促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危化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济政办字〔201555

文件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

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55号)要求,市安监局确定,从现在起至2016年4月底,在全市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粉尘防爆、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以下简称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强化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和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促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2016年“两节”“两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内容

  (一)非煤矿山。1、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建设。重点打击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开工、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无证、证照不全或逾期从事开采的;将勘探、建设、生产等工程施工作业发包给无相应资质施工队伍的非煤矿山企业;违反规定层层转包、分包的非煤矿山采掘施工企业。2、强化对矿山企业基建期的管理。基建非煤矿山严格按设计、规程要求在批准的基建期限内开展基建工作,防止出现不按照设计基建、超期基建、以采代建等行为。3、抓好非煤非煤矿山隐患整改“回头看”工作。纳入监管重点的C、D级非煤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落实整改措施计划,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全面整改。4、扎实开展重点环节专项整治。认真开展地下矿山提升运输、防排水、通风、顶板和露天矿山边坡、台阶等重点环节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切实防范重大事故发生。

  (二)危险化学品。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企业和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2、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教育培训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专业素质和培训取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新进、转岗人员按规定培训并考核合格等情况。3、规划设计总图布置合理规范情况。周边的安全距离与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情况;企业内部各装置、罐区之间是否存在距离不足、布局不合理的情况。4、工艺运行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工艺操作规程的修订及执行情况,工艺指标的控制情况;执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的要求,制定开停车方案,严格安全条件确认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变更程序组织实施情况。5、装置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关键装置日常的维护及定期检测情况;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投用运行情况;紧急停车系统、联锁等系统、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的的有效投用情况。6、罐区运行管理情况。包括罐区管理制度制定、特殊作业管理、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倒罐、清罐、切水、装卸车等环节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罐区设置温度、液位、压力测量仪表和连锁情况。7、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联锁装置情况;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落实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情况;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测监控、应急管理等措施情况。8、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情况。9、检维修和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修订完善情况;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风险辨识、票证审批、安全措施的落实等情况。10、承包商管理情况。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的审核情况;承包商入厂前的安全教育情况以及对承包商的现场监督检查情况。11、各级安监部门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三)烟花爆竹。1、安全条件。企业“四防一控”(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视频监控)设施设备健全且运行可靠;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健全完善并落实安全操作规程、领导值(带)班制度、职工进库区登记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录入登记管理情况;严格落实全员培训合格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和作业人员随意串岗。3、规范经营行为。严禁企业无证、许可证过期或超员、超量、超范围经营;严禁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严禁将库房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经营活动;4、专项整治。落实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零售业户专项整治要求,坚决关闭取缔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问题零售业户;5、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情况。

  (四)粉尘防爆。1、作业场所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严禁在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作业。2、除尘系统按照《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和使用,除尘系统按规定设置泄爆装置并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3、要建立粉尘清扫清理制度,并按规定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理。4、按规定清理除尘滤袋、管道和灰斗内的积尘,落实铝镁等遇湿易燃金属粉尘防水防潮措施。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员工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掌握相关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相关规定和技能。6、健全粉尘危害全员防治责任体系,建立并落实粉尘危害项目申报等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7、落实粉尘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检测和日常监测措施。8、按规定设置粉尘防爆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并在粉尘作业场所公告粉尘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触限值、爆炸极限、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粉尘危害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9、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情况。

  (五)涉氨制冷。1、生产区按规定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生产区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氨制冷机房等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冷库库房内严禁设置与库房生产、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用房;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2、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其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警示(指示)标志、检测报警装置、应急照明和消防通道等安全设施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并保证完好适用。3、快速冻结装置(螺旋、平板速冻机等)按规定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并按规范要求设置事故排风设施。4、氨制冷机房与变配电所或者配电室、控制室和操作人员值班室等应按照《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要求实行防火隔离;机房内按规范要求设置防爆型事故排风装置和应急照明设施;机房门口的适当位置要安装洗眼器、淋洗器,以及人工启停事故排风机的控制按钮。5、氨压缩机贮氨器或者液氨储罐上方要设置水喷淋系统,并按规范设置相应的围堰和事故水池;冷库库区及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外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并保证疏散通道畅通。6、氨制冷机组及贮氨器(或者液氨储罐)上方、快速冻结装置出入口处、速冻设备加工间内等重要部位应设置氨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制冷机房控制室和加工间、包装间等生产场所应设置氨泄漏声/光报警装置;氨气浓度检测信号要与事故排风系统、成套冻结装置自动停止运行等实现安全联锁。7、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置风向标;作业现场要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氨制冷机房配备隔离式防护服。8、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情况。

  (六)涉有限空间作业。1、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2、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备。3、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4、摸清本企业有限空间情况,并建立管理台账。5、对所有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基本安全知识,具备有限空间作业的技能。6、制定可靠有效的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7、作业前应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8、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情况。

  三、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行动要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55号)密切结合,同步实施。集中行动从现在开始,到2016年4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严格执法(现在至12月31日)。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涉有限空间作业等事故多发易发领域以及近期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摸清企业数量,明确检查任务,制定检查计划,统一执法标准,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要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危害辨识、预判分析、预防保护、监督作业等制度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网格化”、“实名制”的监管要求,督促实行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强化执法监察,对非法违法企业要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顶格处罚、严厉追责等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二)暗访暗查、集中整治(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各级安监部门要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涉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有计划地开展暗查暗访活动,突出隐患排查、隐患整治、严格执法、社会监督四个重点任务,严执法、快整治。督促辖区内各级政府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集中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推动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对工作组织不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的以及暗查暗访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公开曝光。鼓励支持有奖举报,要动员社会力量和企业职工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要与市直有关部门的包县区督查工作紧密结合,争取市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帮助,认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立即挂牌督办,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以及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坚决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三)督导抽查、总结提升(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市安监局将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集中行动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宣传推广,典型引路,巩固集中行动成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长治久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集中行动的总体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制定检查方案时,要与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一推进。

  (二)严格行政执法。坚持“重典治乱”,依法严格实施处罚、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照、关闭等多种行政处罚措施。对重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的,一律给予行政处罚;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特别是对违反危险作业规程的违法行为,在自由裁量基准范围内一律从严从重或按上限处罚。对因搞形式、走过场、隐患排查不及时、整改不到位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半月报送制度。集中行动期间,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安排专人定期调度汇总本辖区所属行业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填写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隐患整治情况统计表、监管执法情况统计表,分别于每月15日和月底前向市安办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集中行动开展情况。

  (四)创新工作方式。创新监管和执法方式,努力实现从突击检查向常态化管理转变,从少数人重视向全民参与转变,从运动式检查向科学化专业化监管转变。坚持以严执法促整改,加大非法违法信息曝光力度,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对非法违法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坚决依法予以曝光。综合运用安全、环保、节能倒逼机制,集中开展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本质安全。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将本次集中行动工作总结形成文字材料,于2016年4月20日前及时报市安监局。

  市安办集中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66608397;邮箱:ajj215@163.com。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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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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