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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爆炸案诈捐女子不服一审判决 请求改判无罪

2016-03-11 08:04:02 来源: 作者:李敏军 林文瑶 责任编辑:贺燕

摘 要: 1月13日,被告人杨彩兰在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接受法庭审判。 新华社记者 周华 摄 图片来源:新华网  中新网防城港3月10日电(李敏军 林文瑶)备受关注的“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件诈捐案被告人杨彩兰不服一审判决,以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法院的刑事判决,改判其无罪。

  1月13日,被告人杨彩兰在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接受法庭审判。 新华社记者 周华 摄 图片来源:新华网  中新网防城港3月10日电(李敏军 林文瑶)备受关注的“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件诈捐案被告人杨彩兰不服一审判决,以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法院的刑事判决,改判其无罪。

  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10日证实,该院已正式受理被告人杨彩兰的上诉请求,该案将择期开庭。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13日,被告人杨彩兰使用手机上网得知天津塘沽发生爆炸事故。

  被告人杨彩兰为博取网友关注,用其新浪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先后发布包含了:“好害怕,爸爸在那附近上班,刚刚打他电话关机,打他公司的电话也没有接,我一个人在家真的好害怕。”等虚假内容的两条短微博和一条具有“打赏”功能的长微博。期间,杨彩兰所发布微博受到了众多网友的广泛关注,并获得了3739名新浪微博网友共计3856笔“打赏”,金额共计96576.44元。

  之后,杨彩兰发布虚假信息的微博账号被投诉,该新浪微博账号于2015年8月14日被微博管理员关闭,并冻结该账号收取的款项。同年8月18日,该3856笔打赏款已全部退还各网友,上诉人杨彩兰使用的银行卡无提现记录。

  2016年1月26日,防城港市防城区法院经审理对杨彩兰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杨彩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杨彩兰在宣判法庭上表示,对判决没意见,但在上诉期内,正式向防城港市中级法院提交上诉状。

  杨彩兰在上诉状中表示:“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构成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杨彩兰称, 为了博得网友的关注和发泄内心不满,在天津塘沽爆炸事件发生后,拿天灾人祸事件开玩笑骗取善良网友的是错误和愚蠢的做法,其已经认识错误并十分后悔。杨彩兰认为自己的行为确实有过错,但不应当构成诈骗罪,不应当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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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津爆炸案诈捐女子不服一审判决 请求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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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任: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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