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 小心这十大商业消费陷阱!详述十大典型案例
摘 要:从计量器具到食品安全;从农资产品到日常百货;大到房屋、电器,小到洗发水、肥皂,一些不法经营者总会为消费者设下一个又一个的陷阱,如何才能见招拆招,将陷阱一一识破?这就需要我们在生活中处处留心,时刻加强维权意识,只有在生活中不断地跟商家、跟经营者“较真”,我们身边的消费环境才能越来越好。
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从海宁诺之皮草时装有限公司以600元至680元不等的价格购进皮衣43件,悬挂上自己定制的服装吊牌后,冒充 “迪亚达尼”牌服装,通过西宁市城中区衣之盛服饰店以1880元至218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货值金额87740元。
【维权结果】陈某伪造他人厂名、厂址和产地服装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客观上也侵害了正当企业的商品信誉。工商部门对此作出没收侵权皮衣43件,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篡改食品生产日期案
去年3月份,西宁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曹家寨市场一经营户进行检查时发现,商家赵某有篡改食品生产日期的行为,现场查获已篡改生产日期的“金猫”牌水晶凉皮51袋、“金猫”牌叶麻婆48袋和用于篡改生产日期的印章一枚、盖压日期的工具一个。
【维权结果】赵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危害到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销售无中文标识食品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不得进口销售。去年1月份,海西州德令哈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河西市场某经营户的超市冷库内发现了无中文标识的进口猪蹄150箱,货值金额21000元。经查,该经营者违反“食品经营必须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义务”的规定。
【维权结果】经营者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工商部门对此作出没收无中文标识的150箱猪蹄、并处6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洗化商品案
去年9月份,西宁市城东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西宁市小商品批发市场三期二楼某经营者的库房内,查获无合法进货手续的洗发水710瓶、香皂2448块、洗衣粉264袋。经了解,该经营者从非正规渠道低价购进上述商品后,以正品的价格对外销售,违法经营额21735.6元。经广州宝洁有限公司鉴定,结论为:“非宝洁公司产品,属于侵犯宝洁公司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维权结果】工商部门依法对该经营者“销售明知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作出了没收侵权商品,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香坝子火锅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案
去年1月份,西宁市城中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香坝子火锅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宣传开展的“每桌均赠送价值50元午餐券,50万话费免费赠送(送完为止)” 圣诞元旦惠动全城活动,其实是当事人以每张10元的价格从一名推销员手中购得面值50元的第三方网络电话卡20张对外发放。至案发时为止,当事人对就餐的消费者实际只发放了18张网络电话卡,价值180元,剩余2张已自行销毁。
【维权结果】商家这种在附赠式销售活动中虚假夸大附赠商品的数额价值,误导了消费者选择意愿的做法,已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当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案例十:
农资销售未履行索票索证法定义务案
去年,海东市民和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一经营者从甘肃省临夏市购进的“美盛二铵”、“三环二铵”、“宁夏尿素”,农药“氟乐灵”、“燕麦畏”等农资商品,无法提供供货商的发票及农资商品质量检验报告,货值总额10万元。
【维权结果】为保障农资安全,把好农资商品进货关,《农业生产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