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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人综合补贴政策将实施 按月计算按季度发放

2016-04-07 18:21:11 来源: 北青网 责任编辑:田艳敏

摘 要: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传出消息,本市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老年综合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

  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传出消息,本市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老年综合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

  上海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解读: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是涵盖高龄老年人营养补贴和交通出行的政策。所以,老年综合津贴实行以后,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坐车这项政策就同时取消了。截至2015年底,本市65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已达283万人,经初步测算,全市老年综合津贴所需财政资金接近45亿元。

  按月计算,按季度发放

  “按照尽最大可能采纳大多数人合理意见的原则,我们主要从完善政策梯度和提高标准方面着手,进一步优化制度方案,并经法定程序后现对社会发布。”朱勤皓指出,与初步方案相比,主要有三大变化:一是年龄段划分从“四档”调整为“五档”,在原来70-89岁之间增加一档,即70-79岁、80-89岁,使梯度更加合理。二是适当抬高底部,将最低年龄档的津贴标准从50元提高到75元。三是每一档的标准都有所提高。

  值得提醒的是,首批老年综合津贴和敬老卡的申领涉及280多万老年人。相关部门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办理:2016年4月11日至5月31日为集中办理阶段。主要受理2016年6月30日(含)前年满65周岁的户籍老年人的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就近在居(村)委会提出申请。

  2016年6月1日起进入常规办理阶段。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在到龄当月的前一个月,就近向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同时,在集中办理阶段因种种原因未申请的老年人,也可在常规办理阶段提出申请。老年综合津贴计发是自制度实施之日起,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标准按月计算,按季度发放,采取预拨的方式,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发放。因年龄增长等原因而产生的发放标准调整,信息系统自动更新,无需再次申请。

  据悉,因为津贴的计发是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发,即便错过了集中办理阶段,到常规办理阶段申请也不会影响老年人的津贴福利。

  不按户籍,可就近申请

  据悉,昨天上午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公布后,下午就紧锣密鼓地开展了区县、街镇动员部署和培训会,各街镇也将确保在4月10日前完成居(村)委会的动员部署和培训会。

  市民政局副局长蒋蕊指出,这次依托居村委受理有一个特点,不按户籍,老年人可以按照就近的原则,选择就近的居(村)委进行登记。

  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由居(村)委的干部主动上门提供相关服务。通过填报相关的表格之后,由居村委和市社保卡中心对接,经过初步工作安排,在4月底由市社保卡中心,将第一批制作好的敬老卡送到相应的居村委,从5月3日开始,老年人可以根据通知领取已经制作好的敬老卡。当然,考虑到有一部分的老年人生活在集中供养机构,会安排相关的工作人员上门集中办理。

  民政部门特别提醒,在集中受理阶段,请各位老年人根据各居(村)委会的部署安排,从4月11日起分批次进行申请。5月初,各居(村)委会向老年人陆续发放制作好的敬老卡。由于敬老卡的制作、银行资金发放系统的开发建设等需要一段时间,首批津贴将于6月下旬统一打入敬老卡;进入常规办理阶段后,从申请办卡到领卡大约20个工作日,当月或次月津贴入卡。

  原社会保障卡副卡停用

老年综合津贴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今后如何调整?据悉,老年综合津贴的标准主要考虑老年人高龄营养补贴、交通出行等方面的需求,并且参考兄弟省市已经实施的相关津贴的水平,综合确定本市老年综合津贴的标准。老年综合津贴标准的调整,不与单一因素挂钩,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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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老人综合补贴政策将实施 按月计算按季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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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任: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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