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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女孩被父亲连续殴打2小时后晕厥 不治身亡

2016-04-13 07:15:35 来源: 华商报 责任编辑:杜梦飞

摘 要:清明节,汉中11岁女孩雯雯(化名)走了。5日凌晨,大批民警来到雯雯位于汉中市汉台区民乐花苑的家中,邻居们这才得知,生前屡遭家暴的雯雯在被父母送医后死亡。邻居们痛心之余,纷纷叹息,“我们都想帮她,可最后还是没能帮到她。

亲叫到学校批评教育过,但都无济于事。该校一王姓校长说,班主任曾发现孩子伤得比较重,就说要去找家长,没想到雯雯苦苦哀求,说“再找打得更重”,后来就没有再去,也没有报警。

  “在学校表现都挺好,非常聪明的一个孩子。”另外一位老师惋惜地说,虽然知道雯雯的遭遇,但学校也只能做到这一步,“家里发生的事情,外人也没有办法干涉。”

  据王校长说,警方向学校通报称:4日晚上,雯雯父亲又开始“教育”她,从7时将孩子打到9时许,雯雯被打到晕厥。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却抢救无效死亡。5日凌晨零时许,雯雯父亲到派出所自首。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说法:相关机构发现家暴应报案 未报案致严重后果将被追责

  采访中华商报记者了解到,近一年多时间里,邻居、小区物业、老师和学校,对于雯雯的遭遇,都曾对其父母进行过劝说,却未果。雯雯就读的青龙观小学的王校长说,因为是家长“教育问题”,虽然多次发现雯雯脸上身上有伤,学校从未报过警。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法可依,如果有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发现雯雯遭遇家庭暴力后依法作为,很可能阻止悲剧的发生。

  对此,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东解释说,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未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家暴法还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赵小东表示,发生这样的事情,让人很心痛,雯雯父亲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对于社会,也应该进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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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汉中11岁女孩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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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任: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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