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职业捉奸人走红 揭秘游走在边缘的职业捉奸人

2016-04-14 14:55:4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赵艳娟

摘 要:蹲守、跟踪、偷拍……8年来,调查千人,捉奸数百次,见证了无数个家庭分崩离析。尽管目前尚未取得合法身份,仍然难以阻挡客户源源不断的需求。这些在地下隐秘活动的“捉奸人”,游走在法律和道德的边缘,帮助婚姻中遭受背叛的一方,在这场围城内的战役里扳回一局。他们深知自己所处的位置,所以小心谨慎,在实现委托人利益的同时,保全自己。

非常小心。

  北京浩勤律师事务所胡瑞律师表示,目前“私人侦探”或“调查公司”在我国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在从事该类业务时,会或多或少地侵犯到被调查人的隐私,属于侵权行为。对于使用这种方法取得的外遇甚至“捉奸在床”的证据,很有可能因证据取得方式不合法而不被法院采纳。

  胡瑞说,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经常会为证明对方存在出轨、外遇等情况付出过多的举证成本,实际上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已经取消了“照顾无过错方”的制度,只有在过错程度达到重婚、与他人同居的,才能要求合理的损害赔偿。

  胡瑞表示,因“私人侦探”类工作将不可避免地获取公民个人隐私,若想此类工作合法化,需制定严苛的准入门槛及严格的监管制度,保证个人隐私不会被非法使用或泄露。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认为,证据合法性需要区别对待。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获取的证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的标准。如果私自进入被调查人私密场所安装偷拍,偷录设备获取到的证据就是违法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如果通过跟踪的方式在公众场合偷拍到被调查人的证据,该证据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应该是合法的。另外,在调查过程中如果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使用间谍器材、暴力取证造成他人伤亡、敲诈相关人员等行为,则可能构成其他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王优银律师认为,目前,民间调查机构的市场需求量巨大,与其在法律监管之外野蛮增长,不如尽快通过立法的方式,对民间调查机构的行业准入、职业范围、职业资格、工作程序等加以规范,使其能合法、健康、良性地发展。

  文/京华时报记者 卫张宁 图/京华时报记者 陶冉

【更多热点请手机下载《爱济南》客户端 山东大小事尽在掌握】

分享到:
值班主任:田艳敏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