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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岁男子猥亵15岁女同事 男子酒后情不自禁草丛强制猥亵同事

2016-04-15 14:48:53 来源: 水母网 责任编辑:李欢

摘 要:26岁男子郭某在通州区一火锅店担任厨师,邀请同事吃饭喝酒后,趁送15岁女同事回宿舍之机,在草丛中对其强制猥亵,后被警方抓获。记者上午获悉,通州法院一审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赔偿被害人三千元损失。

  26岁男子郭某在通州区一火锅店担任厨师,邀请同事吃饭喝酒后,趁送15岁女同事回宿舍之机,在草丛中对其强制猥亵,后被警方抓获。记者上午获悉,通州法院一审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赔偿被害人三千元损失。

  2015年5月一天晚上,郭某邀请同事15岁女孩小丽、小张吃饭,席间郭某和小丽各喝了4瓶啤酒,后小张先行离开,郭某在送小丽回单位宿舍的路上,趁小丽醉酒之际,在路边草丛强制猥亵小丽。后因火锅店经理报警被查获。经法院调解,郭某在赔偿被害人小丽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00元后,小丽对郭某表示谅解。

  在庭审中,郭某表示认罪悔罪,称他与小丽系普通同事关系,自己一向遵纪守法,此次系酒后情不自禁。

  辩护人则提出,郭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郭某犯罪并非基于预谋和策划,系初犯和偶犯,郭某持续犯罪时间仅1分钟左右便停止了猥亵行为,郭某犯罪后自首。被害人虽然未成年,但已年满十五岁,不能以此对郭某从重处罚。郭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综上建议对郭某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无视国法,违背妇女意志,趁妇女醉酒强制实施猥亵,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郭某系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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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任:曹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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