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安发〔2016〕14号关于做好城乡公共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源排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园区周边等)安全生产风险源排查整治,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及时消除隐患。要聘请专家或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风险源辨识工作,对风险源可能造成的伤害进行科学评估,逐个风险源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将有关情况登记,按照行政区划形成公共区域安全生产风险源名册,做好动态跟踪监管。各地名册要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并于2016年6月底前经各市汇总后,报省集中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之后每月底做好续报。各市名册应根据行业分类同步报省有关部门备案。
三、建立健全公共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防范体系
各级政府、部门及企业单位要于年底前建立起包括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公告警示、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社会监督、总结评估、考核评价等内容的公共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防范体系,并持续改进完善,努力构建公共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防范长效机制。要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积极开展风险防范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予以推广。省政府安委会将适时开展公共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重点问题专项调研,及时发布相关标准规范指导全省工作。各地、各部门好的经验做法应及时向省集中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省集中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赵一,联系电话:0531-81791069、81792210;电子邮箱:sdaqmdz@163.com。
附件:城乡公共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源摸底名册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4月6日
抄送:省政府安委会主任、副主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印发
附件
市城乡公共领域安全生产
风险源摸底名册
市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城乡公共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源摸底目录
市
序号风险源名称风险源所在区域页码
市本级
县(市、区)
城乡公共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源登记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风险源基本情况风险源名称
风险源
所在区域
诱发事故类型
风险波及范围
伤亡/财产
损失情况预测
目前管控状态
监管责任属地监管政府 主管部门
专业监管部门
第**页
填表说明
1.“风险源名称”:填写该风险源的具体名称,格式为:风险源所在区域、部位简述(如“**区**广场”)+主要风险因素(如“火灾”)+“风险源”。
2.“风险源所在区域”:填写该风险源所在区域位置,如所在区、街、路段。
3.“诱发事故类型”:描述该风险源一旦失控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如火灾、爆炸、交通事故、坍塌、踩踏、水灾淹溺等。
4.“风险波及范围”:应极可能准确地界定一旦发生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方位,如可行,应确定摧毁范围、波及范围和影响范围。
5.“伤亡/财产损失情况预测”:应对事故发生后可能导致的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进行预测。
6.“目前管控状态”:描述针对该风险源目前实施了哪里主要管控措施,管控措施是否到位。
7.“属地监管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该处风险源管控政府责任归属。
8.“主管部门”:明确该风险源的主管部门。
9.“专业监管部门”:明确该风险源的专业监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