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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安办发 [2016] 21号 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荐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

2016-04-22 10:02:31 来源: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田艳敏

摘 要: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精神,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加快推进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鲁安办发[2106]10号)的工作要求,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各行业企业中,选择具有两个体系建设方面基础

  济安办发[2016]21号

  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推荐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标杆企业的通知》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精神,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加快推进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鲁安办发[2106]10号)的工作要求,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各行业企业中,选择具有两个体系建设方面基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高,在同类型企业中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的企业作为标杆企业,承担两个体系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编制、试点运行和示范带动作用。为切实做好标杆企业推荐、确定工作,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荐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标杆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鲁安办发[2016]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下通知下:

  一、遴选范围、条件和推荐方法:

  根据我市实际行业分布情况,按照《通知》附件1中的细分行业门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别负责所辖企业的推荐工作。各部门在我市所具备的所有细分行业门类中各选择1-2家已达到《通知》附件2的遴选条件或短时间内通过提升可以达到遴选条件的企业进行推荐,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择优选择相关企业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二、标准体系建设:

  5月1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安委会成员单位组织组织有关专家,系统总结标杆企业在两个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制定出企业两个体系建设指导性的工作流程、实施指南、配套管理制度和运行案例等文件,经市安监局对口业务处室汇总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5月底前各标杆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地方标准立项工作。立项完成后,市级标杆企业要按照建设标准率先参照执行,逐步在全市所有企业中推广。

  三、其他要求:

  所推荐的标杆企业需在“济南市智慧安监网格化和实名制综合监管系统”注册,完成基本信息的录入,并按要求在系统平台开展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安委会和市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将标杆企业汇总表(《通知》附件3)、标杆企业推荐表(《通知》附件4)加盖公章,形成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word文件)的上报材料,各县(市)区安委会直接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安委会成员单位通过市安监局对口业务处室汇总后报市委会办公室。上报截止时间:4月22日上午。

  四、联系人及电话:

  监管一处:徐家春 66608395

  监管二处:李旭东 66608397

  监管三处:霍发民 66608391

  职业健康处:李娜 66608390

  汇总联系人:神冒坤 66608374

  汇总电子邮箱:sajyjb@163.com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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