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雇凶杀亲儿 父亲儿子相爱相杀
摘 要:恒业一家住在海南省白沙县龙江农场八队,家里有四个孩子,大女儿和大儿子都不用他操心,让周恒业头疼的是三儿子周海勇和患有精神病的二儿子周天勇。这使得周恒业对周海勇彻底失去了信心,“与其让他杀了我,不如我先杀了他”的念头在周恒业心中萌生。2005年4月的一天,周海勇又打了父亲,这让周恒业痛下决心:除掉这个逆子。
得密不透风,大家都认为那两个孩子到外地打工去了。但罪恶终将有报,2013年4月13日,白沙县警方接到举报称:7年前有人被其父杀死,埋在橡胶林地……
案情重大,刻不容缓,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很快确定周恒业、何进生、符加瑞有重大作案嫌疑,并连夜拘传了三人。经讯问,周恒业交代其雇用何进生和符加瑞杀死自己两个儿子的事实。
何进生和符加瑞均交代自己受周恒业雇用杀了周海勇,符加瑞还交代其受周恒业雇用杀了周天勇。
公安机关根据符加瑞、周恒业的指认,在林地里找到挖出一具不完整的骸骨。经鉴定,该尸骨是周恒业与其妻所生之子的几率大于99.999%。综合全案证据情况,周天勇被害案告破。但周海勇的尸骨未找到,符加瑞、何进生模糊记得将其埋在一条山溪旁,公安机关在相关地点附近进行了地毯式挖掘,没发现周海勇的残骸。
残骸未找到不影响定罪
该案很快被移送至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2015年7月10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恒业雇用被告人符加瑞杀害周天勇的事实成立。
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恒业雇用被告人何进生、符加瑞杀害周海勇的行为主要证据均为言词证据,而且证言中用来证明三被告人杀周海勇的证言也均来源于三被告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何进生无罪。
海南省检察院二分院认为,一审法院对符加瑞、周恒业、何进生共同实施杀害周海勇的犯罪事实不予认定,确有错误,必须依法纠正,遂提出抗诉。
二审法院综合分析全案事实和证据后认为:被害人周海勇的尸骨未能查找到,不足以影响对案件事实的整体认定,在案证据可以排除对犯罪结果的合理怀疑。
被告人间的供述相互印证,且周海勇在这5年内没有任何活动轨迹,可以排除其生还可能。虽被害人尸体没有找到,但不足以否定三被告人杀害周海勇的犯罪事实。
2015年12月22日,海南省高级法院依法作出改判:撤销被告人何进生的无罪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认定被告人符加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被告人周恒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