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满获国家赔偿金275万余元:对金额遗憾但认可
摘 要:海南省高院决定支付陈满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753777.64元。同时,陈满不再向海南省高院提出其他国家赔偿申请。

陈满2月2日回家,受到亲朋好友的盛情迎接 供图/视觉中国
海南省高院13日发布消息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海南省高院决定支付陈满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753777.64元。同时,陈满不再向海南省高院提出其他国家赔偿申请。
从1992年12月28日陈满被羁押到2016年2月1日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8000余天的日夜让陈满成为了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今年3月,陈满向海南省高院申请966万余元的国家赔偿金,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5万余元;申请人误工费370万余元;医疗费、后续治疗费10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23年的申冤费用支出100万元。
3月14日,海南省高院立案受理陈满申请国家赔偿案。3月30日,海南省高院在海口市举行公开听证,就国家赔偿问题展开核实协商。此后,陈满及其代理律师和海南省高院法官又进行了多次协商沟通。
昨日,海南省高院新闻发言人严献文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海南省高院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上年度即2014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219.72元为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陈满被无罪羁押监禁8437天,向陈满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1853777.64元。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海南省高院认为,陈满被错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被无罪羁押监禁8437天,人身自由被剥夺超过23年,认定为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陈满被错误定罪量刑,长期剥夺人身自由的情况,支付陈满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对于最终275万余元的赔偿结果,陈满对记者表示:“遗憾”、“只能说是认可”。“如果再次申请赔偿,可能还要用更久的时间去申请和等待,但我现在想尽快地重新生活,从这个方面以及《赔偿法》的现状来看,我只能是说认可。”陈满说。
在对陈满的代理律师王万琼的采访中,他表示:“对于这个结果大家肯定是不太满意的,但只能尊重当事人自己的选择,因为说实话,他已经很疲惫了,从申冤到现在20多年过去了。”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1月13日,海口市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向海南省高院提出抗诉。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院审理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于2015年12月29日在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此案。2016年2月1日在海南省美兰监狱,依法对该案公开宣判,认为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杀死被害人钟作宽并放火焚尸灭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改判。法庭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当庭释放。
对话
“275万赔偿还没打算怎么用”
没有达到我们预期的数额
问:之前申请的赔偿金是966万余元,对于最终获得的275万余元的国家赔偿,你心里接受吗?
陈满:只能说表示遗憾,没有达到我们预期的数额。因为有一个现实的问题,《赔偿法》中的问题。比如说,我们当初提出的966万,其中误工费是300多万,但是按照现在这个《赔偿法》只有丧失劳动力或者劳动力低下的才会得到这个补偿,而不是从这20多年剥夺了我的自由这一面来进行补偿。
问:还打算再次申请国家赔偿吗?
陈满:我也认可这个赔偿,因为考虑到可能还要用更久的时间去再次申请和等待,但我现在想尽快地重新生活,从这个方面以及《赔偿法》的现状来看,我只能是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