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换卡逃费致富 累积高达70多万元令人震惊
摘 要:2014年7月,苏州苏嘉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了一件蹊跷事,数月来多名长途大货车司机采用在高速公路出口处更换短途高速公路收费卡的方式偷逃高速费用,累积金额达70余万元。经调查发现,崔某、王某、邓某、郭某等四名男子有协助大货车司机偷逃高速通行费的重大作案嫌疑。近日,吴中法院以诈骗罪对该四名男子判处有一年半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进行讯问并进行大量走访调查。通过大货车司机,崔某四人被交代了出来,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四人供认不讳。
经查,崔某于2013年11月发现向长途大货车司机倒卖短途的高速缴费卡协助长途大货车驾驶员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能够获利后,纠集王某、邓某、郭某等人一起参与骗取短途高速公路缴费卡,向过境长途大货车司机兜售,直至2014年7月底,崔某等4人在苏嘉杭高速阳澄西湖服务区、苏嘉杭高速白洋湖服务区、苏州绕城距离通安出口1公里路牌处等地向45名长途大货车驾驶员贩卖缴费卡达500余张,每张获利500—800元不等,累计非法获利达30余万元,与上述涉案大货车司机共同骗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用达五十三万余元。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王某、邓某、郭某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共财物,其中被告人崔某系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王某、邓某系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郭某系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且四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但被告人王某、邓某、郭某作用小于被告人崔某。最终,法院综合被告人如实供述、损失得到弥补等情况判处崔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王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邓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郭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其后,被告崔某不服上诉,苏州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既破坏正常的交通秩序,也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当偷逃通行费达到一定数额时还可能构成犯罪。司机需守法通行,莫为贪取不义之财,因小失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