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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6-05-18 11:04:18 来源: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田艳敏

摘 要: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6〕5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6〕5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结合“大快严”集中行动落实企业自查工作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工作,立即将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工作。同时要结合“大快严”集中行动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的有关要求,严格开展现场检查,指导、监督矿山企业开展自查和隐患整改,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二、加强执法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各县(市)区要督促各企业对照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专家会诊报告和企业自查的问题,以及执法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列出整改计划,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并登记建档,务必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三、加强汛期安全管理和值班制度落实

  各县(市)区、各矿山企业要做好防汛相关的设施设备的检查检修并组织一次停产撤人演练,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情况报告制度,保持联络畅通,遇有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并按照预案迅速妥善处置。

  各县(市)区的检查情况请于6月15日报市局一处,电话66608395,邮箱jnajjyc@163.com。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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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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