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安办发 [2016] 23号 《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省级联合执法的通知》的通知
摘 要: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49号)和《关于持续推进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鲁安发[2016]15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安委会确定5月份为“省级联合执法月”,并专门下发《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省级联合执法的通知》(鲁安发[2016]19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省级联合执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49号)和《关于持续推进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鲁安发[2016]15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安委会确定5月份为“省级联合执法月”,并专门下发《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省级联合执法的通知》(鲁安发[2016]19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联合执法月”的总体工作部署,把此项工作作为杜绝重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的有力抓手,促进“大快严”集中行动深入开展的重要契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环节,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严密部署,认真组织,切实抓好。
二、全力配合,搞好衔接。县(市)区和市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省执法组要求迅速制定本级配合执法工作方案,选好配强执法人员和安全专家,组成精干高效的陪检组,与省执法组保持密切沟通,全力配合做好联合执法与服务保障工作。
三、落实隐患整改督办行政处罚。
各检查组对联合执法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加大跟踪力度,实现闭环管理;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立即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对联合执法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县级政府,责成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从严从快实施行政处罚。
市安委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联系人:李家如
联系电话:66608371 18953172070 邮箱:ajljr@jn.gov.cn
附:1、《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省级联合执法的通知》
2、《关于对济南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省级联合执法的工作方案》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附件[1]下载:《关于对济南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省级联合执法的工作方案》
附件[2]下载: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省级联合的通知
附件[3]下载:转发省联合执法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