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领导包县(市)区综合督查的通知
摘 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55号)要求,市安委会研究确定,从1月下旬开始,由市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队对所包县(市)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以下简称集中行动)进行综合督查,重点督查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执法检查情况等(市安委会领导包县(市)区综合督查组分工表见附件)。
各县(市)区政府,市相关部门: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55号)要求,市安委会研究确定,从1月下旬开始,由市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队对所包县(市)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以下简称集中行动)进行综合督查,重点督查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执法检查情况等(市安委会领导包县(市)区综合督查组分工表见附件)。
各包县(市)区督查组要认真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并抓好督查工作落实。督查组联系人要积极做好督查期间的协调工作,统筹安排好督查活动。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综合督查组按照济政办字[2015]55号文件中“市安委会领导按照分工每月至少1次对所包县(市)区进行检查督导”的要求自行确定,但春节前各督查组要到所包县(市)区督查一次。
各县(市)区要积极配合,主动联系督查事宜,客观汇报集中行动进展情况,对集中行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不护短、不回避;对督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要认真落实切实整改。同时,各县(市)区也要按照济政办字[2015]55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县(市)区领导每月至少2次到所包乡镇(街道)和重点企业单位,指导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
各综合督查组要及时联系新闻单位,做好督查工作的新闻报道。同时,要将每次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市安委会领导包县(市)区综合督查分工表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月22日
附件[1]下载:济南市包市督查通知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