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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麟庐遗产案重审 案中案:姐姐称弟弟伪造画作

2016-06-04 13:01:11 来源: 北青网 责任编辑:李欢

摘 要: 齐白石弟子、著名国画家、书法家许麟庐(又名许德麟)去世后留下了72件字画和3把紫砂壶,其中包括齐白石书画24幅,另有徐悲鸿等著名画家作品。

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丰台法院办案法官于2013年8月15日专程到王龄文家中与老人面谈并录像。

  同年11月22日,经法院申请的司法鉴定机构法医到王龄文住所,对老人进行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法医询问了老人不少问题,包括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和生活状况等。特别是法医当场给老人出了一道算术题。“100减7等于几?”老人很快答出93,法医问再减7等于几,老人略微思考后回答86。

  鉴定结果显示,王龄文无精神病,不存在影响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理因素,评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原一审认定遗嘱有效 二审发回重审

  2014年10月13日,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许麟庐藏品属夫妻共同财产,扣除王龄文份额的剩余部分才是许麟庐的遗产。从王龄文提交的遗嘱和照片可以认定,许麟庐知晓遗嘱并愿意在遗嘱前留影。虽然照片中的遗嘱与手书遗嘱之间存在印章、指印上的差别,但两者之间文字内容一致,故认定遗嘱应为许麟庐真实意思表示,判决全部遗产由王龄文继承。

  一审判决后,许化夷和许化杰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9月25日,市高院以一审程序存在瑕疵、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二中院重审。 至此,这场历经4年的遗产纠纷又回到了原点。

  上午庭审 原告质疑被告代理人身份 法庭确认有效

  上午10时,原告许麟庐的三子许化夷、四女许娥委托代理律师到庭,四子许化迟的妻子作为代理人出庭,被告席上坐了二子许化儒和3名被告的4位委托代理律师。原告二女许丽、三女许嫦的女儿许睿以及被告长子许化杰则坐在了旁听席上。许麟庐的夫人王龄文今天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了代理人出庭。

  许化夷的代理律师对王龄文委托的代理人身份提出异议。“我们对王龄文的行为能力有异议,老人已近百岁,她签的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二中院原审法官到王龄文老人住所的谈话记录显示,法官曾询问老人是否知道儿子起诉她的事,王龄文回答不知情。这足可以说明老人的记忆能力丧失。”

  由于原告怀疑王龄文代理人的出庭资格,法官宣布休庭5分钟,经合议庭评议,法官认为王龄文的授权委托书有其亲笔签字,且委托是在法庭工作人员面前签署,程序合法有效,决定继续开庭审理。

  被告:原告没有证据证明遗嘱系伪造

  王龄文的代理律师表示,“许麟庐先生的自书遗嘱真实有效。王龄文是许麟庐结发70年的妻子,两人感情深厚,许麟庐将全部遗产留给妻子符合常理。”

  该律师表示,“原告指责90多岁的母亲伪造遗嘱,应该提供证据证明,但原告没有。在原审因鉴定不足的情况下,被告还积极提供了49幅作品提供给法院鉴定,但原告对34幅作品不认可,无法鉴定的结果是由于原告造成。被告提供了夫妻俩和遗嘱的合照,经鉴定也没有问题。这些都可证明遗嘱真实有效。”

  长子质疑遗嘱 父亲不会用阿拉伯数字落款

  许娥和许化迟对遗嘱没有异议,许化迟的妻子说,“我们没有告老太太,只是被法院追加为原告。”

  除原告许化夷等人对遗嘱不认可外,被告长子许化杰的代理律师也对遗嘱提出质疑,“许麟庐的子女甚至孙女都有能力模仿他本人的字迹,遗嘱签名上的‘许’字和许麟庐以前的写法不一致,落款日期书写方式是阿拉伯数字。老爷子旧社会出身,他不会用这种书写方式,这和他的习惯不符。此外,盖的章也是老爷子没有使用过的。”

  “老爷子曾在ICU病房说过,这些字画由大儿子管,所以我们认为遗嘱是假的,要求按法定继承析产。”

该律师表示,“老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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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任:曹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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