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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省高温补贴你拿到过吗? 网友呼吁既要高温津贴更要高温放假

2016-06-12 12:01:46 来源: 大众网 责任编辑:赵艳娟

摘 要:昨天,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见6月9日的《京华时报》)

  东方网6月10日报道,昨天,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见6月9日的《京华时报》)

  2015年7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对上层的关怀拍手叫好的同时,有网友呼吁,既要高温津贴更要高温放假。

  而今,民有所呼,官有所应。国家安监总局发文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也就是放高温假,无疑值得点赞。

  试想,高温津贴即使能够发放到位,又能怎么样?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还是要“冒酷暑、战高温”,其精神虽可嘉,但其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仍受到挑战,容易引发中暑伤亡等事故。于是,让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避开高温时段的高强度作业,已成为不容回避的话题。毕竟,机器在高温环境下运转尚且需要有良好的冷却系统,而高温下户外劳动者乃血肉之躯,更需要有良好的“冷却系统”。因而,各用人单位理应充分考虑这类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其基本权益,别让他们“伤不起”。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即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在高温下劳动,其权益应得到保护。保障高温津贴发放到位虽是一种保护办法,但只能抚慰他们的心,并不能保障其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猝死的事件每年都发生过,早该引起有关部门的警觉。而今,国家安监总局既然发出了通知,各用人单位理应遵守,贯彻执行。问题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单位打着“赶工期的需要”或“养不起”的招牌,强迫劳动者在高温下作业,因而,好政策要落实到位,还得看执行效果。

  时下,不少单位规定,气温超过了一定数量给户外劳动者放“高温假”,是一个不错的举措。关键是这种认识和做法要在用人单位形成共识,要在监管者心中形成共识。即工作地室外露天日温度高达40℃(含40℃)以上的,一律放高温假,真正让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感受到一种被认可、被尊重的幸福与尊严;同时,监管者要执法到位,对有法不依者要从严查处。毕竟,高温像一张考卷,考验的是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和服务于民的意识;高温保护像一面镜子,能照射出政府的法治管理水平,更能照射出社会的文明与法制进步的程度。只有撑起高温保护的“遮阳伞”,给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放高温假,把高温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的关怀上升到法律执行层面上,让用人单位依法执行到位,才能从根本上让他们能够“体面劳动”、“生活得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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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任: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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