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保安患癌被开除 工作七年说翻脸就翻脸
摘 要:在鼓楼一家小区做保安的吴师傅(化姓),由于查出肺癌,病情严重到已不能正常工作。由于要定期去医院化疗,他向物业公司请了一个月的病假。在此期间,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每月仍按时给吴师傅发医疗期工资。到了第二个月,当病情未见好转的吴师傅再次来到公司,申请延长病假时,公司领导开口就是一 句,“你之后不用来了”。
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如果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 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如果是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不受实际工作年限的限制,医疗期都是24个月。而且,24个月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南京病假工资至少1416元
现 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 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从2016年1月1日起,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770元/月。也就是说,南京病假工资至少有1416元, 这个是底线。而且单位还必须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如果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 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还应 当给予员工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 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另外,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还可以帮员工办理病退。
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社保中心了解到,南京自2015年启动实施大病保险制度,即在医保报销后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二次补助。据统计,2015年,南京市共有14.35万人次(人数1.3万)参保人员享受了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基金已支付1.44亿元。
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最多的是一位患白血病19岁学生,门诊大病和住院费用82.10万元,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26.01万元的同时,还享受了23.95万元的大病保险待遇,个人医疗负担得到了进一步缓解。
追问大病社会保障之失,更重要!
兰州患癌女教师刘伶俐事件被媒体报道背后,其实有一个更现实的问题:企业需要一直养着身患重病的职工吗?
依据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重病劳动者虽然有医疗期保护,但是最长也就2年。
但是,超出了2年怎么办?在江苏,患癌症等职工还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但这个适当是多久,劳动者要延长,企业不同意怎么办?如果企业不兜底,那么谁来兜底?
据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去年江苏参保职工住院政策范围内医保报销比例达到85.03%。但就癌症而言,江苏目前仅有5种特药纳入医保,不少疗效好的靶向药、进口药并未纳入医保目录范围。这样导致癌症等重病患者负担较大。
虽然目前对于大病患者有了大病保险,可以对自付部分再进行二次报销,但报销的范围也只是合规费用,是有范围的。
江苏省社科院区域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丁宏认为,刘伶俐事件引爆了公愤,但应该追问对于大病员工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 加强企业回报员工、回报社会的社会责任感的同时,也不能无限制地放大企业责任,盲目增加企业负担;劳动者生大病重病后,不能由用人单位一家独担责任,从国 家和社会的层面,应该有更完善的保障之网,比如进一步调整社会保护体系,稳步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和水平,加大对大病职工的扶助力度,构建综合救助工作格 局,构建起更加稳定、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安全网。”
同时,要加强《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在遭遇 事故、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