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务合作公司为太平洋财险虚开增值税专票1234份,价税合计8257万

2022-06-27 10:44:30 来源:鲁网

作者:张润邦

责任编辑:卢卫美

  鲁网6月21日讯 近日,一则税务稽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太平洋财险”)通过保险销售公司虚列费用的行为。

  记者了解到,通常情况下,为了套取费用用作其它用途,保险公司会通过与第三方公司进行“合作”,虚构一定的交易背景,将实际并未有发生的费用支付至第三方公司,然后再通过一定的方式支取使用。例如,太平洋财险旗下分支机构选择的第三方公司是远景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下称“远景保险销售”)。

  然而,远景保险销售向太平洋财险各分支机构虚开的一千余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却引来了税务稽查部门的关注,并遭到行政处罚。

  据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杭税稽罚〔2022〕22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远景保险销售公司在无业务情况下,为太平洋财险多家中心支公司虚开123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77900058.86 元,税额合计 4674003. 51元,价税合计82574062. 37元,最终远景保险销售公司被处罚款5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太平洋财险诸多分支为何均选择通过远景保险销售这一家保险销售公司虚开发票套取费用?记者就此致电太平洋财险试图了解详情,但未能获得回复。

  实际上,记者梳理发现,虚列费用套取资金以及编制虚假报表套取费用的行为一直以来都是监管机构重点关注的领域。近期,太平洋财险多地公司也因上述行为多次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比如,6月2日,因将车险业务虚构成代理公司代理的业务,辽宁银保监局对太平洋财险辽宁分公司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并责令其改正;4月8日,因虚列费用套取资金,银保监会宝鸡监管局对太平洋财险陈仓支公司,处罚款15万元;3月17日,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等行为,银保监会黔东南银保监分局对太平洋财险黔东南中心支公司,处以罚款42万元。

  另外,2021年,因为类似的行为,太平洋财险旗下宜春中心支公司被处罚款20万元、济南中支被处罚款34万元,盐城中心支公司被处罚款13万元,长春中心支公司被处罚款50万元,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被处罚款6万元,巴音郭楞中心支公司被处罚款22万元,阿克苏中心支公司被处罚款18万元,六盘水中心支公司被处罚款16万元,荆门中心支公司被处罚款35万元,阿拉善中心支公司被处罚款20万元,莆田中心支公司被处罚款35万元,宿迁中心支公司被处罚款29万元。

作者:张润邦

责任编辑:卢卫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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