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银保监罚决字〔2023〕58号)显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存在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和编制虚假的财务资料的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具体如下:
一、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
经查,公司在获批复同意前,将下辖济南市济阳支公司营业场所由“济南市济阳县济阳镇城里村银山新村20排1号”搬迁至“济阳区龙海路129-4号”,持续时间为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9日。
二、编制虚假的财务资料
经查,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该公司以汽车租赁、汽车维修、购买办公用品、汽车服务等名义,通过租赁费、修理费、公杂费、聘请中介机构费等科目报销费用117.83万元,实际用于支付销售费用,相关对应的服务项目和商品采购并未真实发生。
综上,比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
同时,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银保监罚决字〔2023〕57号)显示,时任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姜微,因对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违法违规事实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银保监罚决字〔2023〕56号)显示,时任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孙天因对编制虚假的财务资料的违法违规事实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梳理发现,因虚列业务管理费,紫金财险青岛分公司2021年被罚21万元。2021年,青岛银保监局共发布8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涉及机构(公司)的共计26份,涵盖19家机构(公司)共计罚款1266万元。在第37号与38号公告中,出现了紫金财险青岛分公司的名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紫金财险青岛分公司因虚列业务管理费和间接理赔费用、直销业务虚挂个人代理人套取费用,被青岛银保监局处以21万元罚款。另外,公司人员李慧对紫金财险青岛分公司虚列业务管理费和间接理赔费用、直销业务虚挂个人代理人套取费用一案承担责任,被青岛银保监局提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