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折旧费”起争议 私设名目乱收费涉嫌偷税漏税

    摘  要:

   济南时报3月12日讯(记者 孙华 实习生米静 马可)近日,不断有家长反映,市中区十六里河镇的育才双语幼儿园向家长收取园内物品“折旧费”。一些家长表示不解:每个孩子每年要交2640元的入托费,难道不包括“折旧费”?
    昨天,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家长说:“从去年开始,我们就把孩子送进了这所幼儿园。刚入园时就交了60元‘折旧费’,当时我就不明白,物品‘折旧费’咋还单独交?而且,园方没有为‘折旧费’开具发票,只给了我们一张收据。到了第二年,‘折旧费’变成了30元。”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这所幼儿园。相关负责人张女士接受采访时称,该幼儿园共有百余名3岁至6岁的孩子,每人每月收取220元的入托费,其中包括132元的管理费和88元的伙食费。“至于‘折旧费’,主要是针对孩子们所用的被褥收取的费用,因为园内的被褥要定期清洗、消毒……”
    “这部分费用难道不包括在入托费中?”记者问。
    “不包括,因为每月220元只是管理费和伙食费。”她说。
    至于不给家长开发票的问题,张女士解释:“我们一直都用收据,包括入托费。”采访期间,记者问及“折旧费”的收取有无物价部门的相关依据,对方并未出示。
    下午,山东齐华律师事务所的方律师接受采访时称,不论学校还是幼儿园,收费都应符合物价部门的规定,不能私设名目乱收费。另外,只开收据不开发票的做法是违反相关法规的,此举涉嫌偷税漏税。家长可以直接向收费方索要发票,这是付费方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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