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幼儿园闷死男童宣判 两教师及司机判刑

    摘  要:

   舜网11月23日讯(记者刘云 通讯员 刘刚)今天,市中区法院对山东英才·银座双语艺术幼儿园班车闷死儿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该幼儿园教师杨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班车司机齐庆国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教师张亚锋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8月8日,山东英才·银座双语艺术幼儿园阳光分园老师杨翌、张亚锋跟乘齐庆国所驾驶的班车接该幼儿园的幼儿上学。班车到达幼儿园后,杨翌在车上帮助幼儿下车,并安排张亚锋到大厅内整队,后二人在未清点下车儿童人数、没有进入车厢内部仔细查看的情况下,直接带领下车的幼儿进入园内。班车停到停车场后,司机齐庆国也没有确认乘车幼儿是否全部下车就关闭车门离去,致使五岁幼儿吴某某滞留车内,于同日17时20分许被发现中暑死亡。案发后,杨翌、齐庆国于当晚到公安机关投案,张亚锋于次日上午到公安机关投案。杨翌等三人归案后承认其过失致被害人死亡。
    案件起诉到市中区法院后,吴某某的亲属与幼儿园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由幼儿园赔偿吴某某的亲属位于历下区二环东路明珠花园4号楼面积227平方米的住房一套。
    法院经评议认为,杨翌、张亚锋作为幼儿园教师,其接送幼儿往返学校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中规定的“在生产、作业中”,其侵害的也不是生产安全,而是特定的往返学校幼儿的安全,不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所以没有采纳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提出的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辩护理由。但由于杨翌等三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所在单位也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所以依法做出了如上判决。宣判后,被告方对判决结果未提出异议。
作者:刘云    网络编辑:沈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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