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楠“手机官司” 国内首手机内置歌侵权案
本报济南7月25日讯 著名歌手孙楠以某手机内置歌曲侵犯其表演者权为由,将曲阜一家销售商金环球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和生产商中电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济宁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金环球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涉案手机,中电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表演者权的侵害,收回尚在架上的该手机,删除涉案歌曲,并在《中国文化报》上发表声明,向孙楠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孙楠经济损失包括诉讼合理支出共计50万元。据了解,这是国内首例手机内置歌曲侵权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孙楠于2006年发现市场上销售的由中电公司制造的某手机内置有歌曲《留什么给你》,该曲目的表演者为孙楠。原告从未许可该被告以内置音乐的形式使用该曲目,被告将该歌曲作为其手机的音乐播放器的内置歌曲,侵害了原告的表演者权。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表演者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孙楠是涉案手机所内置的涉案歌曲《留什么给你》的表演者。中电公司作为涉案手机的生产厂商,通过将涉案歌曲内置于手机记忆卡的方式,将涉案歌曲复制后提供给每一部手机的用户,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表明表演者身份权、复制权、发行权及获得报酬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民事责任。手机零售商金环球公司,虽对原告不构成侵权,但负有停止销售侵权手机的义务。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一审判决后,双方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该案二审正在进行中。
作者:    网络编辑:高婷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