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内置歌曲侵权 孙楠来山东索赔289万
舜网讯 著名歌手孙楠状告某手机厂家侵犯其著作权一案,日前在山东高院进行二审开庭审理。赔偿数额成为双方激烈争论的焦点。
去年底,孙楠委托律师将生产某款手机的一家通信公司和曲阜一家销售该款手机的销售商告上法庭,声称该音乐手机在出厂时内置了一首孙楠演唱的歌曲,但并未经孙楠同意,也未支付相关的使用费,因而索赔289万元。据悉,该案是全国首起手机内置歌曲侵权案。济宁中院一审认定侵权成立,判决手机厂家赔偿50万元。但原被告对该判决都不满意,双双提起上诉。手机厂家则认为法院判决赔偿50万没依据,明显偏高。孙楠的律师则说,他们有手机数量、每首歌曲使用价格的证据,使用费算下来就是284万元,再加上5万元的维权费用,所以就应判赔289万元。
孙楠一方认为,根据信息产业部网站上该手机机身码的备案号,得出该手机产量为142万部。而手机方获得的一份信息产业部出具的证明表示,该手机申请进网的数量只有14.2万部。
每首歌曲的价格也是个争论焦点。孙楠方提出,某网站上孙楠曲目的下载价格为4元/首,因而手机铃声下载时也是4元/首,孙楠作为表演者,按2元/首来收费,并不过分。手机厂家则认为,仅凭一个网站上的一条声明就认定歌曲下载价格为4元/首,过于牵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公布的标准是每首歌曲0.12元。
法庭将择日宣判。 肖春燕
作者:    网络编辑:胡亚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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