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舍坊棚户区拆迁补偿有变动 改为货币补偿

    摘  要:2008年2月15日,济南市新颁布了230号政府令,明确规定了公有非住宅房屋为货币补偿方式,因此补偿方式又改为货币补偿。

  舜网讯 市民反映:我住在历下区棋盘街1号,在这次东舍坊棚户区拆迁改造中,我的住房也在其中。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随意性太强,变化无常。
     市长公开电话联动:
     历下区政府答复:经查,来电人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政策调整。济南市原有的223号政府令未明确规定公有非住宅拆迁补偿。历下区拆迁办从被拆迁居民利益角度出发,向来电人提供了安置住宅房屋的选择。2008年2月15日,济南市新颁布了230号政府令,明确规定了公有非住宅房屋为货币补偿方式,因此补偿方式又改为货币补偿。二是协调配合工作未衔接好。此次东舍坊棚户区改造的拆迁工作人员来自3家单位,配合方面存在一定的疏忽,导致补偿方式多次变动。区拆迁办对拆迁工作组工作人员的失误深表歉意,在适当的时候会登门拜访来电人,详细告知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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