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男子网聊后信用卡被盗刷两万多 谁之过?

    摘  要:2007年10月24日,省城济南的任先生像往常一样登录自己的QQ,并且和网名为“信用”的网友聊了起来。那名网友自称可以帮助任先生提高其银行信用卡的信用额度。任先生信以为真,便把自己的真实姓名、卡号、密码、身份证号等信息给对方发了过去,结果信用卡被盗刷。


  舜网3月21日 2007年10月24日中午1点左右,省城济南的任先生像往常一样登录自己的QQ,并且和网名为“信用”的网友聊了起来。在聊天中,那名网友自称可以帮助任先生提高其银行信用卡的信用额度。

  任先生2006年12月在一家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当时信用额度为3000元。网友向任先生索要信用卡的信息,任先生刚开始有些怀疑,但是对方称“增加信用额度,跟再办一次卡差不多,当然得把个人信息弄清楚”。于是任先生信以为真,便把自己的真实姓名、卡号、密码、身份证号等信息给对方发了过去。

  半个多小时后,任先生越想越不对劲,觉得这很有可能是一场骗局。于是赶紧在网上查询自己的信用卡账单,发现信用卡已经被盗刷,而时间就在两人聊天的过程中。信用卡账单上面显示,对方共刷了6笔,每笔399元。

  挂失旧卡 银行补寄新卡

  眼见自己的卡被盗刷,任先生赶紧拨打银行的客服电话,告诉工作人员自己的信息泄露,要求办理信用卡挂失。在办理挂失时,银行工作人员发现任先生提供的信息和信用卡上的信息不符。原来,诈骗者已经将信用卡上的个人信息给修改了。任先生向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核对了信息,终于挂失了这张信用卡。

  随后,银行工作人员向任先生推荐补寄一张新卡,称这样卡号、密码都是新的,就可以避免再被诈骗者盗刷。任先生听从了工作人员的建议,重新登记了个人信息。在任先生出示的信用卡账单中,记者看到,2007年10月24日任先生确实挂失了自己的信用卡,挂失费60元。

  不见新卡 又被盗两万多

  直到2007年11月2日,由于新卡迟迟未到,任先生便给银行打电话询问。银行方面却称早在10月25日已经寄出了新卡,而且是快递。在10月25日的账单中记者看到,确实有一笔20元的快递费用。但是任先生当时并没有要求快递,发觉不对后他马上要求银行查看新卡寄到了哪里,没想到对方告知已经把卡寄往了西安某小区。

  这下可把任先生搞糊涂了,自己的地址明明是济南,怎么寄到西安去了?任先生要求银行查看一下自己当时办卡时登记的个人资料,令他没想到的是地址一栏确实赫然写着“西安某小区”。

  对于如此突变,工作人员当时也无法给予任先生合理的解释,只是承诺5个工作日之内会给他答复。对于自己的信息被篡改,任先生怀疑篡改人很有可能就是当时在网上与任先生聊天的那个人,因为只有他掌握着自己的个人信息。而更让任先生震惊的是,10月29日、30日两天,这个人就在西安盗刷了他卡上的24000余元钱。

  报案遇阻 诈骗者无踪影

  鉴于此次被盗数额较大,银行方面建议任先生赶紧报案。银行方面还说如果任先生不报案,就拿不到相关赔偿。于是任先生本着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去报了案。警方认为信用卡是在西安被盗刷的,所以应该在西安立案。于是任先生又赶紧向西安方面邮寄报案材料。而西安方面由于各种原因,迟迟未能立案。

  2007年11月中旬,事情出现了转机。银行的工作人员文先生打电话给任先生说,他们已经查到了这名诈骗者,此人也是该银行信用卡的客户。这名诈骗者在电话中承认修改任先生的资料、盗刷其信用卡的事情。

  此时,任先生觉得事情有了希望,要求银行报案,抓捕诈骗者,但是银行始终以“内部有规定,银行不能报案”为由,要求任先生自己报案。最终,银行没有报案,也拒绝向任先生透露这名诈骗者除姓名之外的其他任何信息。
 
  2007年11月底,银行再次跟任先生联系时,说那名诈骗者已经逃跑,现在找不到了。任先生刚刚燃起的希望又破灭了。

  未接通知 账户钱被划走

  事情一拖再拖,始终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就这样到了2008年2月16日,任先生跟银行再次联系希望解决问题,此时的他已经准备好通过法律途径与银行解决此事。而这时银行的工作人员则告知任先生,银行通过研究,认为还是应当由任先生自己来赔偿这笔欠款,并且告知任先生银行已经把他该行储蓄卡上的12000元划走了。

  得知此事后,任先生非常气愤,他通过查询发现,2008年2月14日,银行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将他一卡通上的12000元擅自划走了。

  任先生对这一点颇有异议,他认为,自己的储蓄卡和信用卡无关,银行不应该擅自将他的钱扣掉,而且他又不是恶意欠款。而银行方面的解释则是,双方签订的合同上有明确条文规定,如果乙方(办卡人)未依约还款或有违规、欺诈行为造成甲方(银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扣划乙方在本行的其他账户的存款。

  就这样,事情一直在僵持。3月10日、12日,任先生收到了银行3月4日和7日发出的律师函和催款单。催款单上面还写着要求任先生马上还款,否则就会依法律办事之类的话。

  陷入两难的任先生始终不明白,明明已经对信用卡挂失,是银行方面将新卡错误地寄给了诈骗人让其有机可乘,自己在这个过程中根本没有过错,为什么诈骗人恶意盗刷的钱要让自己来还。

  记者采访 银行多方推诿

  3月17日,记者试图联系一直与任先生联络的银行工作人员文先生,但是电话没有打通。随后在一位银行工作人员帮助下,记者拨通了文先生所在部门的一位主管施女士的电话。对方称他们是一个业务部门,不便与媒体接触,银行有专门的部门处理媒体的采访,接着给记者转了客服中心的电话。对方表示会尽快向相关部门汇报,给予答复。

  18日,由于一直没有接到银行方面的电话,记者再次拨打了文先生的电话。文先生在电话中表示,之所以发生盗刷,一方面是任先生自己的过失责任,再者就是盗刷者的犯罪行为。记者试图进一步进行采访,但是文先生再次以他们部门不方便接受媒体采访为名拒绝。

  19日,任先生告诉记者,银行法律部门的人员打来电话,表示不会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此事,但是任先生必须清偿欠款。直到20日,已经过去了3天了,记者也没有接到银行相关部门的答复电话。

作者:杜洪雷 朱爽   网络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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