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做保姆偷雇主国债券 女儿兑出现金获刑

    摘  要:保姆张绍敏利用便利盗窃了她八旬雇主的几十万元国债券,并与女儿兑换现金共计13万余元。案发后,张绍敏在逃,她的女儿落网。日前,这一案件由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开庭审理。

        舜网3月31日讯 保姆张绍敏利用便利盗窃了她八旬雇主的几十万元国债券,并与女儿兑换现金共计13万余元。案发后,张绍敏在逃,她的女儿落网。日前,这一案件由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开庭审理。


  2005年10月,张绍敏来到85岁高龄的刘治立老人家做保姆,一直到2007年4月份辞职。在近两年的时间里,张绍敏负责照顾老人的日常起居,伺候非常周到,渐渐得到了刘老与其家人的信任,对其失去了戒备之心。


  有一次清扫屋子的时候,张绍敏无意中发现刘治立家写字台抽屉里存放了5张国债券,并在后来一次偶然的谈话中听到了国债的密码。面对几十万元的诱惑,张绍敏伸出了贪婪之手。由于刘老的年迈及其儿女的疏忽大意,张绍敏很轻易地便将5张国债券偷出。得手后,张绍敏把偷来的国债券以及密码告知女儿梁福燕,梁福燕于2007年3月10日、4月9日、4月17日分三次在银行兑换了三张共计现金13万余元的国债,并存入自己的个人账户。


  2007年7月,刘老的儿子发现国债被盗,到银行查询后得知国债是被在自己家干保姆的张绍敏的女儿梁福燕支取的,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梁绍燕退回失主赃款8万余元及剩余2张未兑换的国债,准备再次归还赃款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其母张绍敏目前仍然在逃。


  本案经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梁福燕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作者:沈玉杰 王媛媛 吕亚洲   网络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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