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严控行政表彰数量 擅自评比影响不良将通报

    摘  要:近日,我市下发通知严控表彰数量,要求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调整表彰名额,不得以举办表彰活动名义向基层单位转嫁经费负担。

    舜网2月4日讯 近日,我市下发通知严控表彰数量,要求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调整表彰名额,不得以举办表彰活动名义向基层单位转嫁经费负担。

    严格掌握奖励表彰周期。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综合性奖励表彰活动,一般每5年进行一次;除上级政府工作部门统一部署的奖励表彰事项外,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般不单独进行行政奖励表彰工作,确需以市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开展的奖励表彰活动,一般每届进行两次。奖励表彰工作要面向基层,重点放在一线干部职工,市管干部一般不列入奖励表彰范围。

    从严控制奖励表彰数量。表彰先进集体,一般不超过参评单位的10%,一次表彰活动最多不超过100个;表彰先进个人,一般不超过参评人员的1.5%,一次表彰活动最多不超过200人。因重大事项实施的单项奖励表彰,经批准可给予记功奖励,其他表彰活动原则上不予记功。记功奖励实行全市总量控制,记二等功奖励一般每年不超过100个,记三等功奖励一般每年不超过300个(年度考核奖励除外)。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评比表彰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作者:王端鹏   网络编辑:郭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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